检察长带头办案 |吴文彬:公诉涉案数量近3000斤的“毒鸡鸭副食品”案

18.09.2017  09:37

  2017年9月15日上午,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吴文彬检察长出庭公诉了被告人施某某、刘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泰兴市法院章美副院长担任审判长。

  经查明,2016年3月中下旬,被告人施某某、刘某某伙同吴某某、钱某某、汪某某、甘某某、吴某某、刘某某、胡某某(以上七人均已判决),将吴某某伙同钱某某经胡某某(另案处理)介绍收购的过期鸡、鸭副食品(约5500斤)用工业氢氧化钠加工,并将上述鸡鸭副食品在本市及周边市、区菜场销售供他人食用,合计销售2978.76斤,销售金额人民币2.4万余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更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强盛,吴文彬检察长在庭审中深刻阐述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吴文彬检察长还对两位被告人适时开展法庭教育: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但被告人施某某、刘某某却没有从中吸取教训,为了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用工业原料加工过期食品并予以销售,为了利润置他人的健康与生命予不顾,不仅反映出二被告法律意识的淡薄,而且反映出二人道德的缺失。

  吴文彬检察长希望二被告通过当天的审判,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深刻吸取教训,在今后的人生中遵纪守法。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方便自己也要考虑别人,今后无论你们干什么,都不要忘记头悬法律的利剑,不要忘记做人的良知。

  同时,吴文彬检察长还详细分析了该案带给我们的一些启示,一是流通商贩的管理要加强,二是消费者理念要更新,三是食品安全要从我做起。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并表示以后要从事正当职业,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经审理,法庭当庭作出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护航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是我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将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力开展‘食药安全检察行’专项行动,用检察利剑斩断威胁食药安全的犯罪行为,让制假者、售假者付出惨痛的代价,让经营者增强敬畏意识,不再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时时遵纪守法。”该院吴文彬检察长如是说。

  每个公民都需要有食品安全从我做起的意识,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相关行业的从业者,要加强行业自律,生产中不违规使用农药、抗生素等,加工中不违规使用添加剂、非食品原料等,零售商不以次无好,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共同构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对食品安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每个人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做食品安全的积极参与者、监督者,只要大家都重视起来,食品安全将不再遥远。(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