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历时三年经丹徒检察立案监督的非法转让农用土地案终尘埃落定

06.04.2018  09:42

  近日,曾在2015年4月被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朱某非法转让、倒卖农用地使用权案,在克服重重难题后,终在判决生效,当事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朱某是上党中和养猪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但他却把视线瞄准了农用土地。在2011年至2014年7月的三年间,朱某单独或伙同丹徒区上党镇古洞村丁村五组及其组长徐某,利用自己名下养猪合作社的名义,从村民小组那里租用土地,而后在明知土地会被用于进行非农建设的情况下,将丹徒区上党镇丁村五、六组土地51874m2(约77.81亩)土地以更高的价格将土地变卖给了倪某等人,以从中赚取差价。经调查,这77.81亩土地中,基本农田就为39793m(约59.69亩),占转让、倒卖土地的76.7%。

  不劳而获的景光并不长远,很快,朱某的违法行为便引起了丹徒区国土部门的注意,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国土部门曾三次向朱某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朱某依然置若罔闻,并未认识到自己违法事实,也并未做出整改。

  不久后,丹徒区检察院便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发现了该案,经过认真的审查,发现朱某转让和倒卖土地的数量其实早已经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遂督促公安机关于2015年4月立案侦查。在经过了多次的补充侦查后,朱某终于近日被京口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李珊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