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检察机关如何重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27.11.2015  12:05

   一、请问检察机关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如何履行职能?

  江苏检察: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根据高检院和省检察院党组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能,始终保持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取得良好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并指成拳,加强联动协作。 注重加强上下级业务部门之间、与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协作;不断拓展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办案协作机制,确保有效打击犯罪。 

   二、严审细查,确保案件质量。 各级检察机关注重适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取证;严审细查案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罚当其罪。 

   三、强化监督,确保打击效果。 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中加大监督力度,一方面加大对遗漏罪行、遗漏犯罪嫌疑人的追诉力度;一方面坚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渎职犯罪,有力地保护了百姓餐桌安全。 

   四、延伸工作,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案外延伸工作,通过走访交流、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请问检察机关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中如何强化法律监督以及查处职务犯罪行为的具体成效。  

  江苏检察: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中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打击的效果和力度。 一是加大对遗漏罪行、遗漏犯罪嫌疑人的追诉力度。 仅2012一年,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追诉漏犯6人。 二是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渎职犯罪。 全省检察机关对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线索的,坚持认真查办,从严惩处,侦办了系列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监管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目前起诉食品监管渎职罪6件12人。如南京市检察机关得知河南济源、孟州等地用“瘦肉精”养殖的生猪大量流南京市后,采取以事立案措施,立即启动对“瘦肉精”事件背后渎职犯罪问题的调查。“假牛肉”事件发生后,无锡市检察机关及时开展调查工作,分别以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对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安分局广益工商所原监管员唐敏华、浦达明立案侦查。扬州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吴富国、施福来、刘晓虎等人食品监管渎职案,涉及的10人均为平山乡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在生猪检验检疫工作中疏于监管,不监督货主对猪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体等“三腺”进行无害化处理,最终导致“三腺”连同槽头肉、肥膘肉等一起被非法炼制成“地沟油”,并大量销往多家餐饮店。 

   三、检察机关如何延伸职能,强化综合治理,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犯罪防治体系? 

  江苏检察: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案外延伸工作,通过走访交流、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如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针对查办高奇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食品卫生等执法机关对肉类市场进行专门执法检查,加强了对肉类食品市场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安全。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张运能等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发现并分析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制度和法律意见、建议,促进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食品安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将立足自身职能,和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共同努力,以法治手段促进和加强社会管理,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犯罪防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