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27.05.2015  17:35

  5月27日上午,最高检举行“推动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全覆盖”发布会。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针对当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不断发生的紧迫现实,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为更好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最高检近日制定印发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突出强调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要切实履行好五项职责,建立完善好三项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利用各检察工作环节和诉讼阶段,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八项措施》注重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象范围的全覆盖,将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对象,从以前的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涉罪未成年人,进一步扩大范围到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检察机关办理所有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八项措施》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中有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或者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漏洞和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未检部门介入干预”。

  《八项措施》还注重发挥检察机关全部检察职能,无论是审查批捕、起诉,还是职务犯罪侦查、诉讼活动监督等,都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促进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福利政策落实到位。规定要求“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怠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方面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侵吞、挪用、违法发放未成年人专项救助、救济资金等贪污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导致未成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办”。

  对于各种特殊保护制度和保护手段的全运用,《八项措施》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八项措施》第三条规定,要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落实专业化办理、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观护、帮扶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第二条规定,要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保护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这样做的目的是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最大限度地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保护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肖玮介绍说。

  为了推动全社会整合各种资源力量,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八项措施》规定,要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要推动完善政法机关衔接配合以及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跨部门合作机制,要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