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中:认真传达学习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

11.06.2015  12:17
  近日,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传达学习了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了曹建明检察长的讲话精神,大中院征汉年检察长指出,本次会议是高检院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后,首次召开的一次全国性的会议,对整个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必将注入新的活力。关于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特别是曹建明检察长讲话精神,不断提升派驻检察工作质效,征检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坚持以目标任务为引领,雷厉风行地贯彻好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从这次会议精神和曹检讲话精神可以看出,“三个维护”仍然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仍然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工作,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监督将是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希望全体派驻检察人员结合上级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点以及大中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点,以学习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再次明确全年派驻检察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认真抓好派驻检察各项工作,确保大中检察工作位列全省派驻监狱工作第一方阵。

  二是坚持以强化同步监督为基础,全力以赴地贯彻好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是派驻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包括从入监至出监整个刑罚执行的全过程,包括查办和预防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等工作,都是贯穿于整个刑罚执行同步监督的全过程,要把工作做实做细,抓好同步监督工作,以此为基础,开展好各项派驻检察工作,尤其要强化对入监检察、出监检察、禁闭检察、械具使用检察、安全防范检察、“特岗犯”管理以及计分考核等检察工作,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确保刑罚执行工作公正规范。

  三是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快抓猛推地贯彻好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本次会议曹建讲话中明确指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从以往的常规监督转为办案监督,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从以往的“办事模式”转变到“办案模式”,这不仅仅是监督用语的转变,更多的是工作内容和要求的转变,办案的要求有更为详细的标准、流程和内涵,因此,希望大家将“减、假、暂”三类案件办理为重点,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规范和省院的流程做好、做实、做细,同时,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增强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刚性的重要手段,贯彻于整个刑事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确保派驻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

  四是坚持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持之以恒地贯彻好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派驻检察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在紧紧抓住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这条主线,坚持严格、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同时,要加强对自身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大力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学习和弘扬张飚的“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派驻检察工作精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派驻检察纪律作风和自身反复倡廉建设,真正地使得大中检察队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业绩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