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两位检察长人大代表关注法制建设

29.01.2015  10:22

   长镜头 同期声

   王君悦(省人大代表、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  

  声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由于公益诉讼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仍然存在立案难、取证难、胜诉难等问题;同时,因维权成本较高,仅靠公益性社会组织也难以全面承担诉讼主体的角色,导致了违法损害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影响了公共利益保护效果。

  探索公益诉讼的运行机制,确立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相关政府部门、检察机关等多元化诉讼提起主体,强化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的实效,加强法、检部门在立案、审判、执行、监督等方面的业务协同配合;畅通公益案件信息的沟通渠道,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研究案件线索,设置公益信息网络平台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共享信息、移送线索;着力培育管理公益性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严格规范公益性民间组织设立、变更、注销及相关活动,加强素能培训,提升社会组织的公益保护能力;落实公益诉讼活动的物质保障,创设由政府财政和社会募集资金组成的公益诉讼基金,落实政府部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经费保障,对公益诉讼基金使用、公益诉讼赔偿款分配、执行款管理等环节加强财政、审计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