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不断优化长江保护协作机制

13.09.2020  19:30

  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将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创新检察协作机制,为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年2月陈某、万某遥控无人船采用多线多钩钓具,在长江南京段水域捕捞鱼获92公斤。鉴于多线多钩钓具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未被认定为禁用的渔具渔法,为了审慎办理此案,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启动了“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的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和渔政、公安部门的充分论证,认定陈某等的行为是采用禁用的渔具渔法进行生产性垂钓。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方的指控意见和公益诉讼请求。陈某等人被判刑,并连带公益诉讼赔偿两万三千元。这起案件也是全国刑事打击生产性垂钓的第一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赫说:“我们发现保护长江的工作当中,有些职能就像九龙治水,没有得到有效的整合。 2017年,牵头47家单位成立联盟,在全国开创聚合区域力量守护长江的先河,构建打击、修复、预防综合性保护体系。

  全面融入长江生态保护大局,如皋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地方河长办协作配合,形成“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强化监督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系列检行协作机制的建立,实现了长江保护的横向一体化。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爱武说:“检察机关它一个非常好的做法就是跟行政的执法机关进行信息共享和机制构建,可以做到一个很好的事前预防。同时,通过‘三诉合一’机制,起到一个1+1+1>3的效果。

  凝聚区域合力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还不断强化跨区域协作。南通启东、海门与上海崇明三地检察机关共同打造北长江口环境资源联合体,实现协同履职。省检察院指导成立长江检察联合办案组,将沿江八市检察协作推向一体化协作层面。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长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17件,提起公益诉讼203件,依法追索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金5亿多元。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周合星说:“我们今年开始成立了长江联合办案组以后,我们的案件线索受访,我们的办案效果都在明显的加大和提高。下一步,我们继续开展长江船舶污染的一个专项行动。通过我们多部门的合作能够实现长江的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包括非法的倾倒垃圾的犯罪情形、违法情形能够减少,共同推进我们长江保护能够向长远发展。”(杨尔希 周雷 何其灼 史博文)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