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安:江苏检察机关“三个着力”有效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07.05.2015  11:24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期间,深化改革服务发展大局一直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认为,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

  徐安认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中的各种难题、化解改革中的各类矛盾、保护各方合法的权益,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推进。检察机关应当自觉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切实找准履行职能与服务改革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法治力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保障经济转型升级。江苏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专人办理、专家咨询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不仅提高了专业化办案水平,更为经济软环境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南京市检察院联合大学研究机构以及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共同组建了知识产权战略联盟,专门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无锡、镇江等市检察机关也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绿色通道、集中办理等工作机制,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实效。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侵害知识产权案件337件601人,有力保障了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此外,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全省检察机关更加重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去年共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870余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出让金、国有企业改制欠款等5亿余元;同时通过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经济纠纷、强化犯罪预防等方式,有效保护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着力促进民生幸福。针对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江苏省检察院积极会同法院、公安等部门就办理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联合出台意见,细化执法办案标准,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组织开展打击“地沟油”、“毒生姜”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嫌疑人114人,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71件405人,对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起到了震慑作用,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徐州市检察机关通过严肃查办骗取农村低保补贴职务犯罪案件,推动相关部门及时清理一批不符合低保人员,同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8159名困难群众依法纳入保障范围,让困难群众享受到应该享受的权益。

  三是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江苏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切实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去年共依法排除非法证据23件,29人因排除非法证据被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察活动,依法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79人,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决定31人;监督纠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案件375件。依法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64件65人,有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徐安表示,司法机关要有效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也需要深化自身改革,提升自身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从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中不难看出中央在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决心和力度。而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相辅相成,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和保障。当前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了,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执法司法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有的就与体制机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目前司法机关的人、财、物都由地方管理,这就造成司法机关的执法办案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影响了司法权的统一正确实施。二是司法的“行政化”色彩还比较浓,符合司法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和职业保障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司法人员承担的任务重、压力大,但在司法人员的招录、管理及职级待遇上与其他公务员没有区别,导致基层司法机关留不住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而且,司法人员办案中容易得罪人,特别是检察机关反贪、贪渎部门干警,常常是办理一案、得罪一片,更容易产生后顾之忧,相应的职业保障机制却没有建立。三是司法机关执法透明度还有待提高。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接受监督意识不够强,还不敢、不愿、不会公开检察工作,存在神秘化倾向,导致检察工作出现不接地气等情况。因此,必须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让检察工作更加透明。

  徐安认为,上述三大问题可谓“沉疴已久”,必须借助改革之力,从根源下手纠偏扶正。

  徐安建议: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加快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人员管理体制和职业保障机制,加强司法机关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国家对维护互联网安全的立法步伐,切实依靠法治方式有效管理互联网,维护好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