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新推聘用制书记员“升职加薪”政策

28.12.2017  19:21

  2017年12月27日下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起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任职定级和等级升降工作会议。

  会上,省人社厅工考办主任李建方、省检察院干部人事处副处长李建奇解读了《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任职定级和等级升降办法(试行)》。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小编现择其重点,为大家献上“升职加薪”的攻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交代了该《办法》出台的依据和背景。

  第二条指出: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分级管理。

  岗位等级由低到高顺序设置为:初级书记员;中级书记员;高级书记员;特级书记员。

  其中,初级、中级、高级书记员又分别由低到高设置了三、二、一等。特级书记员不设等次。

  大家的“升职”顺序如下图:

   第二章 任职定级

  本章主要介绍了任职定级的概念和评定方式。

  任职定级指的是你试用期满后成为正式书记员初次确定的等级,代表你的“书记员晋级之路”的起点。

  总的来说是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两考试一考核)的方式。

  其中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速录技能考试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

  考试考核均合格的就是初级书记员了。然后再根据你的学历、学位、能力、资历、重大表彰等情况,确定一、二、三等级。  

  如果你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速录师(职业资格四级)、高级速录师(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中国中文信息学会速记专业委员会中级、高级《速记技能检定考试等级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学专业委员会中级、高级《行政速记(速录)证书》;

  如果你获得教育部门等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速录赛项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速录赛项一等奖。

  可在学历决定的基础等级上高定一个等次!!!

  此外,具有5年以上江苏检察机关书记员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突出的,也可以被定为初级一等书记员!  

  第三章 等级(等次)晋升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在本等级内晋升一个等次。

  注:初级一等任满2年,可申报中级;中级一等任满2年,可申报高级;高级一等任满2年,可申报特级;有重要奖励、成果的年限可放宽1年。

  等级晋升也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章 等级(等次)下降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其江,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从明分别作了讲话。

  杨其江强调,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就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建立书记员队伍,做好招聘、培训是省检察院党组确定的今年30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只有把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任职定级和等级升降工作做好,才能更好地培养全省检察机关技能型人才,全力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

  朱从明强调,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其作用的发挥,是影响依法治国进程的一件大事。人社部门在服务大局、服务发展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把对检察机关提供有力的支持和良好的服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折不扣地履行好这项职责,以实际行动,支持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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