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察打击监督预防并重依法治理水环境

22.03.2016  13:33

  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根据《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南京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将发挥刑事打击职能,严惩污染水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发挥自侦查办职能,严惩涉及水环境治理的职务犯罪;发挥职务犯罪预防职能,为重大治理工程保驾护航。

  “水环境治理事关环境质量改善和城市品质提升,事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环保任务、民生任务,对水环境污染案件,检察机关历来都十分重视。”据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陆晓敏介绍,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介入水污染案件,在刑事打击水污染案件罪犯的同时深挖水污染背后的渎职犯罪。

  据介绍,近三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水资源案件5件6人,提起公诉35件77人。最近,江宁区检察院批捕了在江宁开设非法电镀作坊从事电镀作业,利用自建渗坑排放、处置电镀废水,导致渗坑中的污水重金属严重超标的犯罪嫌疑人鲁某。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办理一批污染水环境、破坏水资源刑事案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切实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南京市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大局。

  “根据《意见》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主动提前介入水污染案件,从快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依法严查发生在生态环保监管领域的贪污贿赂及破坏生态资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犯罪;加强两法衔接立案监督工作,通过走访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深挖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犯罪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陆晓敏说。(通讯员雒呈瑞陈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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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