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长:运用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03.07.2015  12:23

  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近期,南长区检察院立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职能,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重点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向行政机关发出了首份检察建议书,有效推动了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该院在定期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南长区大队对万某行政处罚案件可能存在违法情形。该案是消防南长大队对经营中的无锡市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万某擅自停用公司北侧出口处的疏散指示标志,遂以万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为由,决定对其罚款500元。 

  该院经审查认为,该行政处罚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且执法过程中有不规范情形。被处罚人万某停用消防设施的情况,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注明签收日期。根据上述情况,该院遂向消防南长大队发出检察建议书,一是建议及时纠正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二是建议完善和规范相关告知和送达规定,避免行政违法行为或行政违法风险的发生。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该院民行科干警还主动上门,结合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所提出的新要求,作出的新规定,与消防南长大队就如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避免行政诉讼败诉的风险进行了座谈,并就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的目的、意义、监督范围、监督方式进行了讲解,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该大队根据我院所发检察建议的内容积极进行整改,并责令案件承办人作出书面检查,同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期间的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和证据意识,避免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