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检察院荣获“2015年度检察工作优秀奖”和“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15.02.2016  18:06

   

        在2月1日召开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徐州市检察院再次被江苏省检察院授予“2015年度检察工作优秀奖”和“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邳州市检察院、铜山区检察院、新沂市检察院分别被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5年,徐州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稳步推进检察改革,狠抓规范化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整体工作名列全省前茅,多项工作居全省前列,有的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同时,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在基层院建设中“一线指挥部”作用,强化组织领导,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推动了全市检察工作创先创优科学发展,涌现出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江苏省检察院对徐州市检察院的工作给予高度肯定,第5次授予徐州市检察院“检察工作优秀奖”,第2次授予“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并推荐徐州市检察院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单位参评“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推荐邳州市检察院参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邳州市检察院、铜山区检察院、新沂市检察院检察长上台领奖(左二至左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