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检察官跨省庭审救助感动被告人

01.06.2015  14:02

     本报讯(通讯员朱永权衡 钧记者郎建强)“从没在家门口见过审理案件,更没想到检察院在庭审后还能给被告人发救助金,让我们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了公平正义。”5月19日,安徽省天长市汊涧镇于洼社区,刚旁听完一场庭审的百姓这样说道。而参与庭审并发放救助金的检察官,则来自我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

  2012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姚某无证驾驶摩托车,由于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步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经法医鉴定,二人的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经公安机关认定,姚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5年3月,丹徒区检察院将此案诉至该区法院,公诉人将被告人姚某的身体现状通报给承办法官,建议到被告人的住所地社区开庭审理此案。承办法官采纳了公诉人的建议,并积极联系当地社区确定了开庭的时间、地点。

  同时,该院公诉部门还将此案中被告人、被害人因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与控申部门进行了沟通,控申部门随即启动“163”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决定对二人开展救助。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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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