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检察官爱心帮教助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17.06.2017  10:31

  “感谢检察官给我这个机会,以后我一定好好工作,好好努力,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宣布对小明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小明激动地说道。近日,小明在父母陪同下为该院送去锦旗。

  2016年11月,小明因偷盗某小区的电动车电瓶被巡逻民警发现,导致案发。案发后,小明主动供述自己了的罪行,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后悔不已。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综合考虑该案系未成年人作案、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有较好的帮教条件等因素,决定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了六个月的考察期。

  考察期内,该院联合“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未成年人监护人、心理咨询师等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考察帮教方案,同时定期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心理辅导,实施跟踪帮教。在办案之余,承办检察官邀请小明参加“思想朗读者”等系类公益活动,并为小明送上了书籍,以增强他的法律意识,培养他的社会责任感。

  目前,小明在常州市某知名餐饮店做服务员,工作表现良好,肯吃苦耐劳,受到领导及同事的一致好评。“虽然我现在还只是一名小小的服务员,但我相信通过我的努力,我可以慢慢成为领班,成为大堂经理……只要我肯努力,我相信我就会成功。”小明自信满满地说道,一旁的父母、帮教老师及承办检察官都露出了会心的笑容。    (张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