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我家房子保住了!”靖江市检察院保障在押人员家属合法权益

27.10.2022  11:10

  “谢谢检察官,我家房子保住了,我们母子3人终于能安心居住了!”今年8月初,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接到电话,电话那头在押人员家属谢难掩激动。

  谢某可以安心居住的是一套95平方米的商品房,原本一家4口住在里面,说不上宽敞但还算温馨。可在一个月前,这套房让谢某烦心不已。

  今年7月,靖江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接到在押人员黄某反映,他在判决生效后与妻子谢某联系时得知,他湖南老家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妻儿被要求搬离。他无法理解自己在靖江作案被审判,老家的法院为何要查封他家的住房?另外,判决书也没有载明查封房产的事项。

  检察官决定调查核实后再答复,通过查阅判决文书,走访靖江市法院执行庭查阅执行立案文书,以及询问承办法官相关情况,得知2022年3月11日,黄某因犯盗窃罪被靖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移交执行后直至同年7月7日,该罚金仍未履行,因此靖江法院委托黄某户籍所在地法院对其名下房产进行了查封。

  在湖南省县级市有一套商品房的家庭,竟会连一万元罚金都拿不出来?一旦房产被拍卖,虽然只会执行其中的一万元,但对黄某一家人来说难免会有损失。更重要的是,黄某的妻子谢某和两个孩子又该怎么办?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又一次约见了黄某。

  经询问得知,黄某因为是外地人,只身在靖江工作,身边也没什么财产,便在侥幸心理驱使下,以为这笔罚金只要拖到自己刑满释放就会不了了之,所以迟迟不愿缴纳,也没有告诉家人自己被判罚金一事。不料,这自以为是的举动险些造成家人无家可归。

  “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因为你逾期未缴罚金,所以靖江法院委托你户籍所在地法院查封了你的房子,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你清楚了吗?”检察官向黄某解释了法律规定,“你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多不容易,你却在这里耍小聪明,有没有考虑过他们的处境?孩子们还在盼着爸爸回家,你就这样给他们做榜样?”黄某听完检察官的话,悔不当初,当场承诺一定会缴纳罚金,并请检察官帮其与妻子沟通。

  “他在外面胡作非为犯了罪,现在家里房子也被查封了,我带着两个孩子吃苦受累,又要让我为他缴罚金?我不缴,我要和他离婚,房子如果分给我,就跟他没有关系了吧?这些天,我为了房子的事不知道跑了多少地方,检察官,我和小孩不能没有房子啊……”谢某也是一肚子苦水。检察官耐心地解释,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查封房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房子就会被解封。如果房产被拍卖,损失的将是夫妻共有财产。见谢某将信将疑,检察官向其承诺:“如果缴纳罚金后,房子没被解封,你可以继续联系我们,检察院一定会监督到底,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

  5天后,谢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了罚金,法官及时解封了黄某的房产。谢某激动地打来电话道谢,黄某得知消息也非常感激,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和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