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最喜爱检察官张敬艳:群众的一个电话我都放在心上
山东省菏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日前来京参加“最美人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先进事迹发布会时,记者对他进行了采访。
记者:在菏泽,听说您的知名度挺高的?
张敬艳:呵呵,知名度高谈不上。我在牡丹区检察院工作了近30年,长期在一线,几乎天天与案件打交道,与当事人打交道,与群众打交道,和区内的人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和感情,群众对我了解的也就多了。
记者:为什么老百姓有困难都愿意找您帮忙?
张敬艳:检察院就是为人民建的,检察官就该为人民办事。在信访工作中,我们坚持有理推定的工作理念,群众只要来上访,我们首先相信群众是有理的,只有这样才能有足够的诚心和耐心来接待群众,才能设身处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群众的一个电话、一条短信、一张纸条,我都放在心上。
记者:您认为在老百姓眼中检察官应该是一个怎样的形象?
张敬艳:我认为,检察官在老百姓眼中,应当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办事公道,做人正派,说话讲道理,融入群众,不摆架子。
记者:能否举一两个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例子?
张敬艳:有一次,我在听取一起提请批捕案件汇报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盗窃他人山药,事实清楚,但其生活十分困难,妻子是个外地人,有精神病,由于妻子的原因,两个孩子至今没有户口。在我院对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时,我便派人关注嫌疑人的家庭。最后在检察室干警的努力下,通过积极联系社区,帮助解决了孩子的户口和生活困难问题。我一直在想,我们不能为办案而办案,要兼顾社会和家庭,让嫌疑人也能充分体会到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温情。
记者:当初为什么会选择检察官这个职业?
张敬艳:我1985年参加检察工作,说实话,当初觉得自己有个工作就行了,并没有刻意去选择工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感受和体会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通过办理一起起案件,我深深感受到了检察官的价值,检察官多办一个案件,就会让人民群众增加一点安全感。
记者:您是政法战线上的一名老兵了,但是您在工作中却并没有因循守旧,而总是在不断创新,动力是什么?
张敬艳:穿旧鞋走老路,难以发展。我不想浪费光阴,我一直想着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检察事业做点贡献,为自己的人生多留下点回忆。
记者:能否举一个牡丹区检察院在全国叫得响的创新举措?
张敬艳:这些年来,牡丹区检察院70多项创新经验被上级机关转发推广。2007年,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在反贪、反渎与预防部门之间建立了“侦防一体化运行机制”,最高检领导给予肯定,并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来自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的200多个检察院,先后到我院交流学习这项工作经验。
记者:您帮助过很多案件当事人,也有很多当事人向您表示感谢却被您婉拒,这是否有些“不近人情”?
张敬艳:在工作中,群众为表达感激,提出要送点礼品的情况是有的,但我总是婉言谢绝,讲明道理,不伤群众的心。群众经常会提出来送面锦旗,我常对他们讲,有句话我们就心领了,做面锦旗还得花几十元钱,不如你们为老人和孩子买点好吃的。
记者:作为院里的“一把手”,您是如何带动全院干警队伍建设的?
张敬艳:带好队伍是检察长的重任,这些年来,我和党组一班人一直在营造这样一个氛围,就是出于公心、办事公道、待人公平。我觉得,检察长就应当成为干警的标杆。
记者:您一心扑在工作上,对家庭上照顾得多吗?
张敬艳:工作上用力多了,对家庭照顾必然会少些,但我还是认为,我是一个孝子,忙完工作,我总是尽力去陪陪老人、妻子和孩子。父母当然也很理解我、支持我,父亲有句话让我很感动:“孩子是社会的人,不是我的私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