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从零起步”监督强制医疗“武疯子”保社会安定

29.09.2017  09:18

本文刊登于今日《法制日报》05版

  前言

  因坚信被害人是仙人,有人用迷魂药迷住了他,用铁链子锁住他的肚子,为了帮助他们减轻痛苦,44岁的高某在虚幻中持刀追砍邻居夫妻二人,导致两被害人肩部多处受伤。民警在调查中还了解到,近几年来高某多次无故辱骂、殴打他的哥哥和父亲、邻居。

  经过司法鉴定,高某患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被送至江苏省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强制医疗。

  “通过检察机关临场监督,前不久就对高某进行了入院以来的第二次评估。因专家诊断尚未达到康复出院的条件,不符合解除强制医疗条件,他将继续在医院接受治疗。”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世国说。

  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安全的潜在危害、对困难家庭经济长期拖累、对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威胁等方面的诸多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

  自刑诉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的执行监督权后,江苏省决定强制医疗共有236人,已解除强制医疗45人。

  与此对应的是,江苏检察机关“从零起步”,通过不断探索完善强制医疗检察监督各项机制,在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被强制医疗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医疗监管安全等方面积累了一线经验,开展强制医疗执行检察570余次,其间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被采纳7份;发出检察建议24份,被采纳21份。通过强化监督,在保障被强制医疗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困难家庭送去了“福音”。

  诸多方面需完善监管措施

  2015年5月,受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对辖区内强制医疗定点机构——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的强制医疗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从建章立制入手,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排除了工作初期的各种困难,两年多来已对20余名强制医疗人员的收治活动进行了临场检察,还对不符合收治规定5人,建议院方不予收治,并被采纳。

  记者采访了解到,早在2014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就转发了由省综治办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国较早探索建立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法,全面落实“无遗漏排查、无缝隙管理、有保障治疗、有跟踪服务”和“预警直通、救治直达、帮扶直接”等各项措施。

  “全国每年发生的精神障碍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有上万起,其中仅20%的精神障碍患者能得到及时治疗,检察机关对强制治疗进行检察监督,有利于这一刑事执行领域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张凯分析认为,目前关于医疗措施、治疗费用、康复评估诊断周期等执行监督问题,都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监管措施,需要尽快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建立起普通精神障碍患者与被强制医疗精神障碍患者分开治疗、分开管理,对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集中强制医疗。

  据了解,根据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江苏确定了南京脑科医院、南京青龙山精神病医院、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南通市安康医院、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5家医院作为承担强制医疗职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到2016年,江苏省强制医疗机构已增加至18家。

  “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进行检察监督,一方面是依法履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更重要的一方面是通过强化监督,推动医疗机构更加规范地执行强制医疗,有效预防和减轻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的危害,促进这些患者恢复生活功能,回归社会。”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韩筱筠说。

  建检察室发挥探索平台作用

  2017年5月,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驻东方人民医院检察室,与医院一道共同探索强制医疗监督工作的相关制度建设。这是江苏首个强制医疗驻医院检察室。

  记者在该检察室看到,联席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建档统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以及工作例会、培训学习等9项制度,均公示上墙。“每周至少两天有专人在检察室开展工作,每季度还召集公安机关、东方人民医院,就强制医疗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商讨。”云龙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员额检察官韩盛哲介绍,通过建立信息报送、培训学习等制度,检察室与医院强制科加强了信息交流,极大推动了执行监督的客观性和实效性,也强化了医院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恪尽职守。

  据了解,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强制医疗规定逃避应有法律制裁、普通精神障碍患者因人为因素被强制治疗等情况发生,驻院检察室还通过监督,严把“交付法律文书、送交执行和收治活动”三个关口。张世国介绍,遇到交付收治环节手续不完备甚至无文书、“强行”送交情形时,除严格依法依规杜绝违规交付外,还积极争取上级院支持,形成监督合力。

  东方人民医院院长杨永杰介绍,检察机关还针对医院病区建设等硬件条件尚未完善的情况,提出了专门建立一个安康病区的检察建议,迅速得到采纳。在经费紧缺情况下,自筹资金对病区进行改造,通过加装安全护栏、更换防爆玻璃、安装AB门、安装监控设施、增加安保力量等措施,基本满足了强制医疗人员的收治、监管安全要求。

  按照规划,东方人民医院还将专门建设强制医疗病房楼,按照强制病区(病房)建设要求,分男、女两个病区,并按照规范在病房加装必备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将监控范围覆盖所有病室和患者活动场所。按照这一标准改建后的强制医疗病区,将基本满足江苏徐州、宿迁、盐城、连云港四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医疗收治。

  无锡市检察院对强制医疗定点医院采取了巡回检察方式,由两名检察官定期对定点医院进行监督。截至目前,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共收治包括无锡、苏州、常州等地强制医疗人员30名,检察官通过对强制医疗手续、医疗机构资质审查,定期约谈被强制医疗人员,了解其诉求,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情况进行监督。

  较多工作衔接问题有待解决

  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强制医疗还存在执行主体不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并涉及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卫计等多个部门,在实践中还存在较多工作衔接问题。

  其中,针对强制医疗费用还普遍存在落实难问题,有的采取财政直接结算 亲属自费方式,有的采取医保报销 财政负担方式,有的是采取办案机关垫付后财政报销方式。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局副局长张枫介绍了一起案例,较有典型性。

  2013年4月6日,孙某涉嫌故意杀害一人,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书鉴定,其系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在此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对孙某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约束于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后因治疗费用昂贵,转至锡山人民医院安镇分院精神康复科。

  2015年1月,法院审理后决定对孙某进行强制医疗,孙某继续在安镇分院治疗。2017年4月,检察机关在对该医院例行监督时发现,孙某幻听、妄想较严重,且出现暴力袭击病友、护士等行为,人身危险性较强,认为该院治疗条件不够。之后,在锡山区委政法委协调下,通过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最终通过财政部门保障治疗费用,将孙某规范收治至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据了解,新刑诉法对强制医疗由谁负责执行这一问题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强制医疗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但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无相呼应的内容,仅规定在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前,公安机关对申请强制医疗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在法院作出决定后,公安机关仅负责将被强制医疗人送交精神病人医院。

  “对于交付执行的期限、强制医疗机构确定与变更等问题,均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造成检察监督对象不明、监督乏力。”张枫分析说,各地在实践中对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及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方式方法各不相同,有的检察院每隔半个月开展1次监督,有的全程只开展1次监督;有的逐项检查公安机关和相关医疗机构履职情况,有的仅简单查看被强制医疗人是否被殴打、虐待。检察监督过程发现类似不规范问题,也存在有的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有的向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做法不尽相同。

  张枫认为,由于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很容易出现当地办案而涉案精神障碍患者被送往异地予以强制医疗的情形,但缺乏相关的配合规定,导致办案地与执行地的刑事执行监督部门、刑事执行监督部门与强制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交流和配合,很难获取强制医疗执行医疗情况信息,难以达到全面监督、及时监督的预期效果。

  “现实情况导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着手难、制约多。”张世国说,受警力、财力、机制缺失等因素制约,强制医疗在执行中还存在热情不高、意识不强、重视不够、遇事推诿现象突出等问题,甚至在遇到问题时束手无策,不知所措。比如,有的地方强制医疗人员一送了之,事后若出现转诊、外出就诊等情形均不知如何处理。

  建立配合协作机制刻不容缓

  采访中,徐州、无锡两地检察官还提出了诸多建议。

  “要完善细化法律规定,就强制医疗交付执行机制、协调配合衔接机制、医疗机构的条件、监护责任划分、医疗费用的保障、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的方式方法等作出详细具体规定,以解决实践中强制医疗执行操作性差、协调配合衔接机制不健全、检察监督对象不清等问题。”张枫说。

  张枫还建议,针对基层检察院强制医疗监督缺乏医疗专业人才、案件少、异地监督等现状,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派驻医疗机构检察室的工作职责,细化强制医疗交付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方法、时限、频次、纠正违法等情形以及查办和预防强制医疗执行中发生的职务犯罪等规定。

  张世国建议由综治部门牵头,就强制医疗中出现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突出问题,开展专门调研,联合制定出台全省强制医疗衔接工作配合协作意见,指导规范全省强制医疗工作。

  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发现,强制医疗规范病区建设刻不容缓,尤其是不少精神障碍患者已经肇事肇祸或有潜在肇事肇祸倾向,作为严重危害社会的不安全因素,需要尽快规范收治,但由于强制病区建设相对滞后,导致一定比例的人员无法按照制度设计的构想,及时进入规范的强制医疗病房接受救治。

  “建议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民政、财政比照现有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人员人头费用标准,解决省级统筹经费保障问题,全面加强病区建设。”张世国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协助患者居住地、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和监护人共同做好患者接收安置工作,同时解决相关职能部门对强制医疗人员的动态信息沟通不畅、责任单位对强制医疗工作职责掌握不清,致使转诊、出院安置工作常出现接收衔接不顺畅、后续监管不到位等难题。 记者 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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