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也是投资环境 盐城服务大局履职尽责

10.03.2015  12:50

  2月25日,盐城市检察院继去年被盐城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全市综合先进奖”后,再次蝉联这一荣誉。2月16日,经对2014年度省辖市检察工作综合考评,省检察院决定对盐城市检察院予以通报表扬,进位当先,无论在条线和地方,盐城检察均榜上有名。省人大常委、江苏省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任孙大明深有感触地说:全市千名检察干警团结拼搏,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服务发展大局,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凝聚人气:检察也是投资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紧扣深化改革部署,持续提升服务发展质效,视检察工作为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创业开放生态幸福新盐城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盐城市检察院专门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盐城法治社会建设的意见》,着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服务沿海开发检察行”活动,开通“企业维权直通车”,与94家企业开展检企共建,设立企业维权岗32个,深入企业和重大项目开展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良性发展,全力保障经济转型升级。突出打击危害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的犯罪活动,全年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70人,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针对非法集资引发群众集访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建立“分类审查、集中管理、流程提速”的案件办理模式,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年依法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8人,有力保护和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盐城和盐城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全年批准逮捕2031人,提起公诉6111人,有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亭湖区检察院因未检工作突出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保障了青奥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敏感时期涉检环节的信访稳定。东台、大丰、射阳、滨海、响水等五家单位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盐城市检察院因化解涉检信访成效突出,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以盐城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契机,依法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全市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推动纯净政务环境。全年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9件120人,大案率100%;查办渎职犯罪案件45件57人,人数同比上升38.5%。积极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深化侦防一体化建设,丰富预防载体,提升预防实效。围绕职务犯罪多发的金融、教育、住建等行业系统,召开10场典型案例剖析会,相关单位15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会议接受教育,并推动发案单位建立完善制度18项。

  纯净空气:“生态检察”助力打开心扉

  去年底今年初,一句地方推介语风行:盐城,一个让人打开心扉的地方。盐城自然环境趋好,在全国领先,有盐城“生态检察”一功。盐城“生态检察”,贵在持续的主动性。早在1986年10月,大丰市检察院生态案件专业办案组,倾心探索构建、丰富完善“生态检察”模式。去年2月21日,在盐城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春训研班上,全国模范检察院——大丰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春山《以民生民利为导向,积极服务和保障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专题事迹报告。该院去年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自编自拍的微电影《检察蓝》,在全国检察机关微电影评比中获奖。

  盐城“生态检察”,注重履职实效性。贯彻生态盐城建设要求,盐城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联合制定《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行动,依法维护盐城的蓝天绿水和宜居生态。全年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4人。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9件36人,依法批准逮捕5件12人。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背后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查办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8人。响水县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县环保局、国土局率先设立了“生态保护检察工作室”。东台市检察院对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环境破坏损失案件,支持东台市环保局向交通事故肇事方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责令侵权人赔偿东台市环保局人民币10万余元。

  盐城“生态检察”,注重延伸检察触角针对性。全市检察机关注意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重要湿地、饮用水源地、林木、国家保护动物的保护将生态保护内容涉及纳入到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工程、沿海水利基础设施、临海高等级公路、港口建设等预防项目中,糅合职务犯罪预防和一般刑事犯罪预防。在沿海地区设立检察室或检务工作站(点)65个,将“生态检察”做到家门口。东台、响水等基层院成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宣讲团、工作室,提升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

  弘扬正气:唱响公平正义之歌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唯有监督到位,公平正义才能得以维护。全市检察机关深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平公正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追捕追诉32人,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8件。探索建立对侦查质量逐案评议反馈制度、刑事诉判不一案件备案审查制度,促进执法办案文明规范。全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69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有关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强化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全年对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抗诉28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6件。集中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共审查办理虚假诉讼案件81件。

  市检察院总结推广建湖县检察院保障县看守所连续58年安全无事故的经验,深入开展监管活动法律监督,共监督纠正各类监管不当或违法行为36件次。扎实推进规范化检察室创建工作,阜宁县检察院、东台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推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认真查处“有钱人、有权人”违法减刑、假释问题。建湖县检察院通过对比裁判文书发现当地违法假释线索,经指定管辖,立案查处连云港监狱刑罚执行科长薛某某渎职犯罪案件。盐城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2月6日,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盐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飞作专题经验介绍,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推进“两个责任”贯彻,树正气,压歪风。“一创三争”结硕果,全市9个基层检察院争创争创“团结和谐务实创新好班子”、基层院检察长争当“引领发展好班长”、基层院领导班子副职和市院中层干部争当“勇于担当好帮手”、其他干警争当“群众满意好干警”,检察先进层出不穷,传递检察正能量,树立检察正形象。3月2日至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8家中央级媒体联合采访“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滨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刘文胜。面对成绩和荣誉,戴飞表示: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距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期待仍有差距,盐城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今后,突出法治引领,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取向,突出司法为民,致力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创新社会治理上、职务犯罪惩防上、加强诉讼监督上、推进机制创新上、强化队伍建设上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