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严格公正规范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

19.01.2016  11:06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司法的灵魂在于公正,公正的前提在于规范。

  坚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江苏检察机关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也成为贯穿2015年工作的一条主线。

   集中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2015年全省三级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紧紧聚焦司法办案,着力排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猛药”治“顽症”,以规范促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省检察院在最高检要求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问题基础上,增加一项重点整治内容,即“滥用监督权,不依法监督、不规范监督”。

  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带头做起,把查摆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背后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作为“三严三实”教育重点,把能不能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检验党性是否坚强、对党是否忠诚的重要标准,敢于动真碰硬,勇于自我揭短亮丑。

  全省三级院对排查出的问题逐案剖析原因、理出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切实做到“见人、见案件、见思想”。苏州市院梳理出十大类46个方面问题,拉清单整改。盐城市院组织个案复查、回头看等行动,把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廉洁和干警个人形象不佳等问题找准找透。

  对重点问题,由省检察院领导沉下去现场“会诊”,指导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省院在督查中,发现一基层院几年前办理了一起挪用公款案,将涉案的50万元上交了国库,省院要求该单位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退库手续。该院感到为难,数次表示“反正交公了,这次就算了”。但省院坚持抓住不放,反复沟通,终于将这50万元退库,返还给发案单位。

  对顶风违规办案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4起典型案件,并在全省通报,不遮丑,不护短。2015年3月,某基层检察院在办理一涉嫌受贿案时,以变换办案单位等形式对刘某超时限审查,后又在未立案的情况下对刘某进行讯问并实行变相体罚,构成违规办案。省、市检察院在办案巡查中发现该问题后,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抓住关键问题动真碰硬整改  

  “现在检察机关对律师阅卷保障较好,但对会见有障碍。”这是2015年初省检察院召开的律师座谈会上一位律师直言不讳的发言。

  坚持即知即改,有什么问题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

  2015年8月17日,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明确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标准,同时规定,办案单位拟不许可律师会见的必须报上一级院审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不许可理由不成立的,办案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破解了律师会见难问题。

  2015年10月29日上午,宿迁市一家基层检察院以“涉案数额巨大、有关问题有待进一步查证为由,拟不许可律师会见”,上报审批时,当即就被市院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应该予以纠正。当天下午,这位律师即被安排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我代理的案件属于重大受贿案件,我一开始担心我的会见申请得不到批准,没想到第二天检察机关就批准了,这让我感受到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律师胡玖说。

  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出台以来,省检察院推动各级检察院依法保障律师会见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177件,省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下级检察院不许可会见决定6件。

  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省检察院应邀介绍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建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全国律师界的肯定。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涉案款物管理等重点问题拿出硬措施,动真碰硬整改。

  “从检察长的答复情况可以看出检察院领导重视,管控得力,成效明显,这几年涉案款物处理方面的信访也最少。

  2015年5月,扬州市检察院就扬州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议案》进行了专题答复。

  该议案是扬州市人大2015年重点督办议案。提出议案的是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张媛媛等10名市人大代表,他们对检察机关的答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