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常州检察专项行动剑指侵害民生犯罪

29.12.2015  10:08

  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危害人民安居乐业,危及国家长治久安。今年以来,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立案查处常州市民防局原局长张曾鸣滥用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造成国家损失5000余万元的滥用职权案,武进区雪堰镇党委原书记胡忠明等7人受贿、贪污窝串案……常州市检察机关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小专项”等行动的开展,重点查办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响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0件8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8件5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件23人,先后在民生领域查处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5人,科处级干部占整个立案人数的34.8%,重特大案件20件21人。

  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常州市检察机关积极组织开展预防调查研究,着力运用预防检察建议促进制度建设。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在常州大学举行专题讲座,副检察长黄秋雄、反贪局局长王亚明等在市人民银行、市公安局、科技局、四药公司等单位举行专题宣讲,受教育人数达2000人次。今年,检察长宣讲团工作获评“2014年度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成果奖”。通过在全市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完善检察长宣讲团机制。

  同时,全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典型案例剖析会制度,切实做好预防调查、类案分析、重大典型职务犯罪个案分析后的预防检察建议工作,提升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