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一体+检政联动”推动问题整改 苏州公益诉讼助力大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雾气氤氲中不时有飞鸟掠过水面,河道上船只来往如梭,岸边绿树成荫……就在一年多前,这一带水域岸边还是砂石乱堆的码头、扬尘漫天的沙场、污水横流的厂房。11月10日,一场关于京杭大运河、太浦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公益诉讼专案听证会在江苏苏州召开。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大运河、太浦河流域4条涉水问题线索转至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通过加强检政联动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公益保护良好成效。这一案例入选了检察机关第四批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如今,整治成效如何,生态环境修复后指标是否达标?《法治日报》记者跟随听证员走进涉案现场一探究竟。
11月10日上午9时,记者随队来到第一站——苏州市吴中区商贸码头。一下车,映入眼帘的就是一片正在整治的区域,这里是京杭运河西侧夹杂在吴江区域的“飞地”,曾经是一块“监管死角”。
“当时这一地块上的涉案企业在吴江注册,土地使用权却属于吴中,但涉案企业存在码头违建、排污等问题,而码头始建于2002年,其中租借关系复杂,亟待解决。”吴中区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党委书记史众恩介绍,目前经过多部门通力合作,涉案企业已腾空搬离并交还场地,并自行拆除部分设施设备,至今年年底将完成码头地面建筑物及设备的拆除、整改。
正是苏州检察机关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掘地三尺”的精神,让这块“飞地”环境问题得以解决。记者了解到,由最高检转发的4条问题线索涉及平望镇梅堰工业集中区、同里镇邱舍工业区、汾湖湾318国道南、京杭大运河北段,表现为水体悬浮物浓度偏高,因区划管辖、位置偏僻、执法力量有限等原因未得到全面有效解决。
随后记者随队乘船沿着此前存在环境问题的运河河道顺流而行,两岸绿荫葱葱,来自省内外的货轮船只在河道中穿梭通行,不时还能看到驻足河边赏景的市民,与当初在卫星遥感监测图上呈现出醒目的红色已截然不同。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实时监测数据显示,通过前期的持续整治,最高检卫星遥感监测的4处水域悬浮物浓度日均值整体呈下降趋势,均已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上下左右”一体治理
“接到线索后,我们首先通过公益诉讼快速检测车、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等多项设备来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问题线索所涉水域水体悬浮物浓度偏高具有共性原因,包括通航搅动底泥释放颗粒物、沿岸砂石企业码头泥浆水入河、沿岸生产或生活废水直排等。”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回忆说。
“通过各种方式调查,共发现码头散乱污渣土偷倒、违法建筑等50多个问题。问题线索跨区域多、涉及面广、成因复杂,水环境治理往往还存在‘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难题,单靠某一部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跨区划、多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合力。”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跃告诉记者。
为此,该案实行最高检高位指导、省检察院中位支撑、市级院一线指挥、基层院属地推进的“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同时,苏州检察机关还推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河道沿岸55家企业逐一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检政联动、跨区划协作,督促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6家,拆除21家企业违法建筑136400平方米,补办企业环评手续和涉水许可证17家,改造提升标准化码头10个,修复市政管网10处。
据悉,取缔征迁的企业原址将被补植复绿,打造乡镇健身生态公园、沿河景观、生态修复基地等。
“我们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开展了上下游联合水质检测,在问题线索涉及水域布置了多个监测点,能够共享实时数据,统一监管标准,便于一体化综合治理。”李跃说。
区域联动共护绿水青山
11月10日下午,听证会在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准时开始,并在全网直播。“检察一体+检政联动”同向发力、“技辅+智辅”双线保障、“小区划+大区划”同步推进……作为专案组成员之一的李跃向听证员、旁听员以及线上关注听证会的广大网友讲述了一年的办案经过。
京杭大运河、太浦河、頔塘河、苏申外港线等是流经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的主要河道,也是沟通江苏、上海、浙江的重要水线。水系连通,水岸共治,长三角“府检联动”、协同办案的公益诉讼实践也在本次案件办理过程中显示得淋漓尽致。
现场,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嘉善县三地检察院通过视频介绍了跨区划移交线索办理情况。记者了解到,案件办理过程中,苏州检察机关立足长三角一体同步保护,即时启动环太湖流域、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快速将排查发现的企业排污、养殖排污、码头扬尘等问题线索分别移送浙江、上海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大运河全流域治理。
其中,上海青浦、浙江嘉善等地检察机关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4份,推动涉饮用水水源保护、偷排污水、岸线堆放垃圾等问题整改。
实地走访多个涉案地块后,5名听证员现场听取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涉案企业等多方关于整治情况的发言,还就涉案板块整治后如何保持、如何预防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如何保证检察建议落实力度等问题发问。
其中,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薛艳华提出,该案由最高检自上而下移交办案线索,这在司法实践中并非常态,若是同级检察机关发现类似线索,该如何保障检察建议落实力度?
面对这一略显尖锐的提问,李跃回答道:“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效,首先要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找准问题,完整证据链,通过行政磋商、联席会议加强与被建议对象沟通,争取理解与支持,共同推进问题整改,形成工作合力。对未依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起诉。”
苏州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刘海成作为听证员代表总结说,历时一天的听证行程让听证员们充分感受到公益诉讼在解决生态环境案件上的优势,也深深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办案思路。
“今后希望能继续利用好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政策优势,加强环境管理及执法力度,发挥已有制度优势维护好水环境可持续发展。同时,希望有关部门持续关注目前仍在整改过程中的工程进展,全程监督,保证整治提升的总体效果。”刘海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