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蓝天不是梦 无锡检察保护生态环境勇担当

05.06.2016  16:02

  今年的6月5日是第45个世界环境日。主题为“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绿色发展”,旨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着力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色发展理念,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履行环保责任,呵护环境质量,共建美丽家园。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今年世界环境日确定的主题口号“为生命呐喊”(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两相呼应。

  垃圾肆意倾倒,污水违规排放,林木惨遭荼毒……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环保警钟不断敲响。

  依法惩治环境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不仅是环保部门一家的职责,检察机关也积极参与其中。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完善内部相关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环保等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内外并举,不断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为更好地守护碧水蓝天做出重要贡献。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检察保护,一直是无锡检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从近几年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的情况来看,我们的工作还任重而道远。”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营说。

  据统计,2013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53件142人,依法提起公诉42件99人。受理案件呈逐年攀升之势,从2013年的10件上升到2015年19件,今年前5个月又受理9件35人。这些案件罪名相对集中,且共同犯罪情形较为普遍,其中污染环境案件共受理22件,占42%,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共受理17件,占32%,其他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行政监管不力,违法成本低,是环境资源类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李营告诉记者。比如李某某、周某某等4人污染环境一案中,李某某明知周某某无资质处理工业废渣,仍联系其帮忙处理。李某某只需要支付周某某少量的劳务费和运费,与其案发后向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支付处置费人民币35万余元相比,成本极低;案件判决后,涉案4人均仅判处缓刑。

  为此,无锡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法院就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在证据收集、证明标准、定罪量刑方面进行沟通,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及司法解释在本地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为打击犯罪提供有力支撑。

  在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无锡检察机关多项并举,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

  环境资源类犯罪以违反行政法规为前提,如果行政机关执法来严,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就难于追究刑责。从2013年起,无锡两级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在案件线索、行政处罚结果、法律文件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情况发生。同时,这些单位在在数据提供、监测、鉴定、评估等方面为检察机关提供协作。

  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性强,无锡检察机关加强与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等专业机构的合作,聘请相关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依托专家配合办案,提高案件专业化水平。 (锡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