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受理全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权案:父母不当,徐州一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权

07.01.2015  22:24

  

  新华报业网讯 禽兽父亲因性侵亲生女儿服刑,冷漠母亲对女儿不闻不问,10岁女孩小玲如何走出“恶爸妈”的梦魇?7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一起由区民政局提起的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监护权案件,要求撤销受害女童小玲父亲邵某、母亲王某的监护权,另行指定合适监护人。

  据悉,这是适用今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来,全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案件。

  区民政局在起诉材料中称,受害女童小玲今年10岁,父亲邵某因性侵该亲生女儿去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目前正在服刑。母亲王某是河南农民,自小玲1岁时随父回徐州生活后一直没有来往,性侵案发后也对小玲不闻不问,构成实质上的遗弃。目前小玲暂随当地一热心村民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去年12月18日联合颁布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规定,有权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有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妇联、关工委等。铜山区民政局的起诉是根据铜山区检察院的建议后提起的,同时,铜山区人民检察院也向法院出具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记者了解到,对于此案,铜山法院受理后将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处理,在一个月内审理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本报将继续关注。(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夏友锋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