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6.14”重大交通事故案开庭 死者家属申请赔偿近330万元

04.12.2015  10:13

  

资料图

  6月11日发生在苏225线如东段4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12月1日在如东县人民法院岔河法庭就民事赔偿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这起事故中,一辆大货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追尾,导致轿车车主沈晓磊夫妇及沈晓磊的父母共4人身亡。公安机关鉴定追尾货车司机负全责,承担刑事责任,司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次庭审主要针对后续民事诉讼赔偿。沈晓磊的岳父岳母、祖父、外祖母等四位原告分别向货车车主、物流公司、物流分公司、物流公司承包人等四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每名死者赔偿80万元以上,累计赔偿总额近330万元。在案件的民事诉讼中,货车司机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不需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法庭审理确定,沈晓磊和沈晓磊父亲的死亡赔偿应得人为沈晓磊的祖父,沈晓磊母亲的死亡赔偿应得人为沈晓磊的外祖母,沈晓磊妻子的死亡赔偿应得人为沈晓磊的岳父岳母。在庭审中,原告申请对死者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付,被告律师对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提出异议,对此,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布,将经合议庭评定后再确定。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