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通报十起典型案例 违规办宴两镇人大主席被警告
中国江苏网9月21日讯 昨天,市纪委就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10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仪征市新城镇财政所原支部书记严金福挪用公款问题。严金福在担任仪征市新城镇三将村支部书记并协助政府从事征地补偿工作期间,于2011年1月7日将三将村绣花组、磨坊组土地征用补偿款中的150万元擅自借给某公司用于经营活动。2015年7月,仪征市纪委给予严金福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宝应县柳堡镇人大主席乔玉忠借母亲寿宴之机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月18日,乔玉忠在柳堡镇商业广场大酒店为其母亲操办80岁寿宴计18桌,违反规定接受其分管范围内下属人员、分管联系村、管理服务对象计24人的礼金,合计95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6月,宝应县纪委给予乔玉忠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全部退还。
高邮市政协卸甲镇工委原副主任王吉普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春节前和2014年3月,王吉普作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分管负责人,两次违规提议和决定以年底加班费和培训晚餐补助的形式,给镇劳保所部分人员及本人发放补贴,计6000元。2015年7月,高邮市纪委分别给予王吉普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劳保所所长王如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收缴。
高邮市畜牧兽医站副站长万晓星违规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问题。万晓星身为高邮市动物防疫工作检查考核组分组长,在2015年1月6日晚,违规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2015年8月,高邮市监察局给予万晓星警告处分。
仪征市大仪镇人大主席张显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月,张显明按规定将其子婚宴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报备,报备婚宴桌数为25—30桌。2015年2月7日、8日,张显明在大仪镇赵刚大酒店为其子结婚操办暖房宴、婚宴共计67桌。除亲属外,张显明还收受大仪镇有关站所负责人、村干部、企业主等31人的礼金,合计15200元。2015年6月,仪征市纪委给予张显明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全部退还。
江苏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福军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4年至2015年间,时任仪征市广电台副台长的周福军先后两次违规收受无锡市某公司业务员杜某某所送的面值1000元的苏果超市购物卡5张,计5000元。2015年8月,仪征市纪委给予周福军党内警告处分。
江都区总工会原主席王国余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8月31日,王国余使用原单位江都区总工会公车到上海市办理个人私事。2015年9月,扬州市纪委给予王国余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江都区小纪镇花彭村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3月3日—7日,花彭村组织10名村干部到北京公款旅游,共计花费30800元,其中30000元从企业赞助给该村的费用中列支,剩余800元从小纪镇政府发给该村的2013年秸秆禁烧奖金中列支。2015年2月江都区小纪镇纪委给予花彭村党支部书记徐根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花彭村村民主任许宝兔党内警告处分,30800元的旅游费用由参加人员个人承担。
邗江区双桥街办原副主任黄年明借操办孙子百露宴之机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月7日黄年明孙子出生后,双桥街道有关部门、下属社区及部门工作人员前往探视并送礼金合计38100元。2014年4月,黄年明分3次操办孙子百露宴,计22桌,先后收受所在街道部门、下属社区及工作人员的礼金合计24100元。另外2014年12月黄年明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被判处刑罚。2015年4月,邗江区纪委给予黄年明开除党籍处分。
广陵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刘学明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印制慰问信(代币券)送节礼问题。2013年—2014年,刘学明在任区总工会副主席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大润发超市购物卡计77000元、金鹰购物卡计48000元,印制慰问信(代币券)计130000元,主要用来在春节前作为节礼送或者发放给有关人员。2015年6月,广陵区纪委给予刘学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未送掉的购物卡折合人民币67000元。
市纪委强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讲规矩守纪律。中秋、国庆佳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明各项纪律,抓早抓小,严抓严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查处、严通报、严曝光、严问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