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检察创新5I案件管理模式
□本报通讯员王 晴本报记者郎建强
“打个比方,我们所办案件好比企业生产的产品。优秀企业管理过程中会对产品质量控制采取iso9000、9001质量管理体系,从进料检验、生产过程、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方面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所以我们借鉴企业先进管理方法对案件监督管理的每道环节进行归纳梳理,以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进行串连,创设‘5I’案件管理模式,形成一套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范本。”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谈及这套5I案管模式时津津乐道。
标准(Index):即考评标准,考量检验检察业务成效的标尺。
“在5I案管模式前,我们对业务考评还存在着粗放性、随意性、单一性等弊端,以办案数据论英雄,考核指标不贴近实际,导致为考核突击数据、案件质量瑕疵时有发生”。谈及创设初衷,案件监督管理处处长倪善满毫不掩饰地说。
2014年上半年,常州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吸收近年来考评经验和不足,对各大业务部门考评标准重新梳理、修订,经过前后11次修改,最终形成了九大业务、43个核心指标、114个考核项目的检察业务考评指标体系。
检察业务考评实行百分制,更加突出业务部门核心指标和案件质量,将队伍管理、分管领导评价作为综合考评要素。
制度(Institution):针对案管每项重点、每道环节制定“一制度一流程图一清单”,形成规范化制度体系。
2008年,常州市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处对涉及案管的25项制度进行逐一梳理、整合,对上级院有规定的,结合本地实际转化为全市性规定;对于没有规定的,则出台相关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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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这些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倪善满又和同事们一起针对上述制度设计绘制了清晰明了的7张流程图,使案管人员对工作流程一目了然。
监督(Intendance):即对检察业务工作实施刚性监督、实时监督。
4月9日,常州市检察院内网上出现了一则通报。报告写明:全市共抽查117件不捕、不诉、撤回移送起诉等重点案件,案件质量总体较好,但仍发现少数院、部分部门存在法律文书复制粘贴、引用法条不规范、权利义务未告知等质量瑕疵,希望有关部门和干警引起重视,并点名通报了案件承办人和所在单位。此通报一出,全市哗然。
为了改变以往监督乏力、监督效果不明显的局面,常州市检察院专门出台《案件监督结果反馈及督促整改落实办法》,每次案件评查结束后,案管部门都会及时制作“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向业务部门通报。承办人根据《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反馈问题立即开展核查,并于十日内纠正,书面回复案管部门。该院还将案件管理与纪检监察有效衔接,案件监督结果和承办人整改情况将纳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如果办案人员多次发生严重问题或拒不整改的,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去年以来,流程监管员对未按规定审批、退查未重报等问题提出口头纠违398件次,及时纠正了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检查(Inspect):即案件质量评查,采取重点案件逐案查、一般案件随机查、日常查与专项查相结合。
案管部门对办案监督的另一个抓手是案件质量评查。为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常州市检察院从全市范围内挑选了29名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业务人才,专门建立“案件评查人才库”,每次评查从人才库中随机抽取评查人才参与评查,并适时邀请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等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去年以来,常州市检察机关共评查案件3905件,其中重点评查844件,随机检查3061件,开展专项评查12次,召开案件质量分析研判会24次。
信息化(Information):即充分运用现代通信、网络、数据库技术,辅助开展案管工作。
2015年,常州市检察院开发研制“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囊括反贪、侦查等11大业务部门,涉及案件信息查询、办案流程监管、涉案款物管理、检务信息公开、检务决策分析5项主要功能,对执法办案过程中13个风险点和关键环节进行专门监管,通过实时抓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关数据,使领导实时掌握办案基本态势,使案管人员有针对性地对异常案件进行监督。
编辑: 项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