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追踪]只骗香烟的“矿领导” 泉山检方公诉获刑

01.05.2016  10:02

    50岁的赵学强是河南许昌人,身高1米8,能言善辩,衣着光鲜,却因合同诈骗、诈骗罪两次受到刑罚处罚。2014年7月,赵学强的妻子在女儿考取大学后,再也忍受不了他好吃懒做的行为,与他解除了婚姻关系。 

  离婚后的赵学强,在网上认识了江苏徐州一名女网友,两人交谈甚欢。为了能和女友长相厮守,赵学强来到徐州“发展”。他知道,自己没有一技之长,想在徐州重操旧业,仅靠他一个人单打独斗是不行的,于是想起了因诈骗罪一起服刑的狱友赵小国和老朋友李振。 

  三人商量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诈骗“方案”:谎称是徐州大吴煤矿的负责人,以做项目为名,在网上寻找合适的公司,将对方骗至徐州。再以谈项目、签合同为由骗取对方的信任,然后其中一人以感谢、疏通关系等理由骗取对方香烟。香烟到手后,便切断与客户的联系。 

  为了使虚构的公司看起来真实可信,赵学强先找人伪造了“徐州市大吴煤矿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之后,他和赵小国、李振分头在网上搜索发布广告的公司。 

  周先生在广州经营一家文化公司。2015年8月份的一天,周先生接到赵小国的电话,赵自称是徐州市大吴煤矿有限公司的常经理,要做一个矿业安全生产动画片。“常经理”还传过来一个动画片制作剧本,合同金额为20万元。周先生信以为真,同意来徐州签订书面合同。 

  2015年9月3日,周先生在徐州一家咖啡店见到了“常经理”。双方谈了一会,“常经理”感觉时机成熟,便打电话给赵学强,“赵矿长,这边项目已经谈得差不多了,你把章带过来吧。” 

  在附近等候的赵学强夹着一个公文包,和李振一起进入了咖啡店。赵小国向周先生介绍:“这是我们的赵副矿长,这是我们安全生产部的李工。”赵学强假装正经地看了看合同,然后拿出伪造的印章在合同上盖好后,便找借口离开了。 

  周先生看到合同已经签好,十分高兴。准备离开时,“常经理”说:“赵矿长这么爽快,要不你买条香烟表示一下吧,以后合作也会更顺利。”周先生觉得很有道理,便在隔壁的烟酒店花了2700元买了三条香烟。 

  周先生离开后,赵小国便将合同撕掉扔进了垃圾箱,然后将香烟卖掉。周先生回到广州后,打电话给“常经理”咨询动画制作的细节,却发现电话打不通了,这才意识到受了骗,但也觉得没必要因为三条香烟再回一趟徐州。 

  短短几天里,赵学强等三人共骗取了7位被害人的香烟,共计价值19540元。2015年9月4日,三人又自导自演了一场骗局,骗取被害人林先生的两条香烟。林先生在附近吃了饭,准备离开时在路边的垃圾箱看见了被“常经理”扔掉的合同,意识到被骗,及时报了警。民警在租住房内将三人抓获。 

  2016年3月7日,经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泉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学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因赵小国系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李振没有“”到客户,没有参与赃物分配,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