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将严处,江苏七市做得最好

19.08.2016  01:03

  新华报业网讯 最高法日前发布《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重大“民告官”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官员在“民告官”案件中不出庭,将面临处分。该《通知》旨在以问责倒逼“告官能见官”,也将这一话题重新成为热议焦点。

  江苏“民告官”案件越来越多,“不见官”的现象是否也一样存在呢?交汇点记者采访发现,江苏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正逐年上升,但个别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仍为“0”。

   江苏7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90%

  “县长出庭充分体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原告、对法庭、对法律的尊重,我给县长点赞!”这是今年4月14日海安法院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时的现场。当天的庭审中,与其它“民告官”官司不同的是,一心维权的原告没有到场,县长顾国标却出现在了被告席上。

  事后,顾国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作为海安县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是我的义务,是对原告的尊重,是对法庭的尊重,是对法律精神的尊重。

  行政机关负责人需出庭应诉,是2014年11月1日修正的行政诉讼法的重大突破。交汇点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江苏法院“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正逐年提升,2015年,江苏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8.86%,同比增长2.76个点。其中,宿迁、淮安、徐州、盐城等7个设区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超过90%。

  省高院一位人士表示,从数据上看,“民告官”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尚可,但“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情况相对较少。“海安县连续四任县长亲自出庭应诉值得肯定,也在全省起到了示范作用。”谈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益处,该人士说,“行政首长或对应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够促进他们了解行政行为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具有积极意义。

   个别单位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为“0”

  哪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最高?哪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最低?南京中级人员法院宣传处负责人向交汇点记者透露,从2015年的数据来看,南京“民告官”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80%,市人社局领导出庭应诉比最高,达82%。“但也不排除有个别单位领导出庭应诉率为‘0’的情况。这也就说明,行政诉讼中‘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仍然存在。”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注意到,最高法日前发布的《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除明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等类型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外,同时还指出,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法院可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这一条充分表明司法机关对“民告官”不但有法,还有罚,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上了一道“紧箍咒”。

  对此,中院宣传处负责人表示,《意见》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根本意义,不在于要求其形式主义地出庭作秀,而在于倒逼行政机关积极应诉,认真对待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诉求,尽快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胜诉率是最高法发布《通知》意义所在

  最高法发布《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有何积极意义?是否会导致“民告官”案件数量暴涨?

  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刘小冰认为,该《通知》的发布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意义:首先,体现了原被告法律地位的平等。中国老百姓都是理智的,至少让老百姓觉得在法律上双方平等,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其次,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时掌握事件情况,方便当场拍板,对及时解决问题有着积极意义;另外,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形成。

  至于《通知》会否导致“民告官”案件数量短期内暴涨,刘小冰说:“我们关心的不该是案件数量的上升,而应该是胜诉率,这也是发布该《通知》的意义所在。据我所知,南京法院近几年这类案件行政机关胜诉率不足8%。

  刘小冰坦言,江苏各级法院近几年一直积极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但在一些单位执行得并不理想,最高法出台的这项《通知》针对性很强,目的是让老百姓感受到法院裁判的公正,以及行政机关怎么服从判决的问题,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纪树霞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