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一个苏北乡镇小站长的腐败样本 江苏公诉人说案

29.05.2018  09:26

  庭审现场

  江苏省淮安市留置第一案——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企业服务站原站长陆道军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近日在淮安区法院公开审理。淮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徐承业出庭支持公诉。法庭上,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多个辩解,徐承业以有力的证据答辩。最终,法庭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并当庭作出判决。

  小站长权力不小

  一个小小的乡镇企业服务站站长,却用手中的权力支撑其奢靡的生活,并逐渐沉浸在追逐美酒、美色的“潇洒”生活中而不能自拔。

  陆道军于1999年便一直在车桥镇企业服务站工作(镇属事业单位),2012年7月任站长。别看这个站长职级低,权力却不小,车桥镇辖区内的企业都在他管辖范围内,尤其是负责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督查这项权力,让很多企业老板心生敬畏。

  也正是因为如此,自从陆道军担任站长后,围绕在陆道军身边的老板多了起来,三天两头便有人请陆道军吃饭。每次饭后,请客的人还会邀请陆道军去浴室洗澡消遣,或是到KTV唱歌跳舞。而陆道军也由开始的不适应,到后来渐渐喜欢上了这种生活方式,并逐渐沉浸在这种美酒、美色的“潇洒”生活中而不能自拔。

  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陆道军与某网络公司女客服吴某相识,很快便发展为情人关系。从此,陆道军开始在吴某身上大把花钱。据统计,在两人交往的几年时间里,陆道军先后为吴某买衣服、买房、买车、开公司租房、日常开销等花去十多万元。

  已经习惯了声色犬马生活的陆道军,并没有满足于只拥有吴某这一个情人。因为经常出没娱乐场所,陆道军先后将两名陪侍小姐揽入怀中。为了哄她们高兴,陆道军常常是一掷千金。

  除了忙于在几个女人间穿梭外,陆道军另一大爱好就是赌博,每周至少三四场,且输多赢少,几年下来,合计输了20多万元。

  因为工资都由老婆管理,陆道军手里的零花钱微乎其微。既要在外养女人,还要承担巨额的赌债,钱从哪里来?于是,陆道军将目光盯在自己手中的权力上。

  供养情人铤而走险

  供养情人花销巨大,陆道军擅自将25万元公款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私自将1 5万元公款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牟取利益。索取、收受相关排污企业贿赂1 2.25万元。

  2009年1月,车桥镇企业服务站注册成立了车乔公司,时任站长任法人代表。2012年7月陆道军担任企业服务站站长,并兼任车乔公司实际负责人。

  2015年1月,车乔公司向国家申报的245万元项目资金到账。此时恰逢春节临近,镇里财政支出困难,于是镇领导决定从这笔项目资金中调用200万元。因为这是专项资金,不能直接拨到财政所账上,于是陆道军经与镇领导商量,决定先以付工程款的名义,把资金转到关系较熟的某建筑公司,再由该建筑公司以上交款的名义将钱打给镇财政所,供镇里使用。

  几天后,陆道军安排会计将第一笔60万元打给建筑公司,并很快转到了镇财政所的账上。眼看自己辛辛苦苦争取来的钱,转眼间被镇政府调走了,陆道军的心里产生了不平衡。加之当时打牌输了很多钱,自己供养的情人也花销巨大,日积月累已经欠下不小的外债,陆道军急需用钱。于是,在多种因素的裹挟下,陆道军萌发了贪污部分专项资金的想法。

  不久,陆道军以付工程款的名义,擅自将这笔资金中的25万元打到某建筑公司账户,随后让该公司将这笔钱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为便于走账,陆道军应建筑公司要求打了一张借条,并让建筑公司尽快用其他发票将该25万元冲账。25万元到手后,陆道军归还了所有的欠款,并带着情人外出旅游,给自己供养的小姐买礼物。很快,这25万元便被他挥霍一空。

  此外,陆道军还私自将公款15万元资金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牟取利益。

  陆道军还先后8次收受排污企业贿赂,其中7次均是其主动索贿所得,共计12.25万元。

  对陆道军上述行为,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依法对陆道军提起公诉。

  指控证据环环相扣

  庭审中,陆道军辩护人认为,车乔公司是家私营企业,40万元的性质不属于公款。为有力指控犯罪,公诉人以PPT的形式,条理清晰地展示了指控陆道军所犯罪名的各项证据。控辩双方围绕多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陆道军的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陆道军贪污的25万元、挪用的15万元,属于车乔公司的资金,而车乔公司是家私营企业,因此,上述40万元的性质不属于公款。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辩护人当庭出示了车乔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材料,证明车乔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也不含任何国有股份。据此,辩护人认为,虽然车乔公司账面上的钱是向国家申请的资金,但这些钱一旦拨给车乔公司,就属于车乔公司所有,不是公款。因此,对陆道军上述涉案的40万元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

  针对这一焦点问题,徐承业随即对陆道军展开讯问。

  问:“车乔公司是什么性质?谁授意成立的?成立的目的是什么?

  答:“是个人股东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镇政府授意成立。为了向上争取资金。

  问:“车乔公司向上争取245万元资金,争取的资金由谁支配?用途是什么?

  答:“是镇政府安排我们企业服务站争取的。由企业服务站支配,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在抛出一系列环环相扣的讯问后,徐承业结合之前出示的一系列证据指出:“车乔公司是镇政府为了向上争取资金而成立。公司成立后,没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一直由镇企业服务站实际控制。公司所得资金,也是在镇政府的授意下向上争取而来,并归政府或企业服务站支配,财政部门对这些资金也有监管资格。由此证明,车乔公司虽然形式上属于私营企业,但其本质上却是镇企业服务站的下属单位,因此,公司的资金均应属于公款。

  随后,辩护人又提出,车乔公司自成立至案发,法定代表人一直是公司刚成立时的法定代表人,且卷宗内没有任何反映陆道军被任命为车乔公司负责人的文件,其主体身份亦不符合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对此,徐承业立即讯问陆道军。

  问:“案发前你是什么职务?你在车乔公司担任什么职务?你是公职人员,怎么成为民营公司的负责人?

  答:“我是镇企业服务站站长。前任站长是法人代表,是公司具体负责人。因为公司是企业服务站管理的,所以我担任站长后,就自然成为了公司负责人。

  讯问完毕后,徐承业又先后出示了镇政府多名工作人员的证言,指出公司成立时的负责人是时任企业服务站站长。陆道军接任企业服务站站长后,即承继了车乔公司负责人的职务,所以,陆道军是镇党委政府授权的车乔公司实际负责人,履行的是党委政府授予行使的公共权力,其主体身份符合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在经过两轮辩论后,辩护人又提出,在建筑公司将25万元转到陆道军个人账户后,陆道军给建筑公司打了一张借条,并被装入了建筑公司财务账本。据此,辩护人认为,尽管陆道军自己想将25万元占为己有,但其客观实施的行为却符合挪用的犯罪构成,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

  对此,徐承业当庭举证了陆道军及多名证人证言及相关账目资料,指出陆道军与建筑公司之间并无真实的借贷关系。所谓“借条”,仅是其实施贪污犯罪的手段,被告人既无“”更无“”的故意,且其在获取25万元后短时间内即挥霍一空,据此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经过三轮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并当庭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陆道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公诉人表现专业精彩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作为一名经常与公诉人“对台”的律师,旁听庭审的淮安区政协委员冯小飞对公诉人的表现赞不绝口。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作为淮安市留置第一案,该案受到各界高度关注。庭审当天,中国庭审公开网对庭审全程直播,淮安市两级纪委监委100多名工作人员、淮安区100多名乡镇干部旁听庭审,3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评议,20余名新闻媒体记者现场采访报道。

  庭审最后,公诉人徐承业发表公诉意见时,特别对陆道军走上腐败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深入剖析。他指出,随着职务的变化、权力的扩大,陆道军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在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下,仍然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而其这样做的原因之一,是追逐颓废堕落的生活方式,并越陷越深,欲罢不能,最终坠入犯罪的泥潭。

  徐承业指出,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位也是陆道军犯罪的重要原因。陆道军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混乱,没有任何监督机制,从而让单位公款成了满足个人私欲的“小金库”。因此,无论单位大小,必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公诉人表现专业!精彩!这可以说是一次教科书式的庭审!”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的淮安区政协委员、江苏沁心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小飞发出由衷的感叹。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作为一名经常与公诉人“对台”的律师,冯小飞对公诉人的表现赞不绝口。她认为,在两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徐承业向法庭客观详尽地展示了全案细节,从事实、证据和法律角度论证了被告人陆道军的行为性质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促使被告人陆道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旁听今天的庭审,思想深受触动。作为被告人曾经的同事,对他身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深感震惊,而公诉人对反腐败问题的阐述和警示,更是让人警醒。”庭审结束后,该区乡镇干部老赵从另外一个角度发表自己的看法。

  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陆道军的犯罪根源进行了深刻剖析,指出了导致陆道军犯罪的制度漏洞,对公职人员如何用权进行了警示教育,强调每一位党员干部在权力、金钱、美色面前,必须抵御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主动接受内外监督,为党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政,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庭审结束后,淮安市检察院公诉处组织该市各县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对该案庭审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大家一致认为,公诉人在庭审中指控犯罪有理有据,证据展示条理分明,法庭讯问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逻辑性,法庭辩论思路清晰,辩驳有力,庭审驾驭和临场应变能力突出,取得了非常好的庭审效果。(张士海 徐运亮)

   公诉人说案

从受理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只用了15天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检察长 徐承业

  虽然本案被告人级别低,涉案总额也不大,但涉及三个罪名,犯罪次数也较多,加上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淮安市办理的留置第一案,所以我院非常重视。作为检察长,同时也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反贪侦查和刑检工作的检察人,我一直高度关注此案,对涉及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都靠前指挥,提前谋划,并直接作为承办人参办此案。在承办此案过程中,我院探索性地开展工作,摸索出了一些经验做法,为我们以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借鉴。

  一是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调查。今年2月24日,陆道军被淮安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应区监委邀请,3月1 7日,我院指派两名员额检察官到区监委提前介入该案,熟悉案件基本情况,初步审查证据材料,针对被告人重点辩解的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建议。如陆道军辩解称其贪污款系项目活动经费,我院员额检察官建议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区监委采纳建议派员赴南京调查排除了其辩解。同时,就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对陆道军采取什么强制措施进行研究,双方一致认为综合案件情况,陆道军有翻供、逃跑等可能,对其逮捕比较适宜。

  二是开展证据合法性审查。4月2日,淮安区监委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在此之前,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将该案情况和初步形成的审查报告交给检委会委员审阅。该案移送到我院当日中午,我院立即召开检委会会议,对被告人陆道军采取何种强制措施进行讨论,并于当日对其决定逮捕。公安机关对陆道军执行逮捕后的第二天,我院指派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立即对该案开展证据合法性审查工作,通过对陆道军进行询问了解其在被留置期间的情况。陆道军表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语言文明,程序规范,没有诱供逼供现象,由此进一步巩固了相关证据的合法性。

  三是监委主动反向介入配合我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为确保该案快速准确办理,淮安区监委承办人主动到我院驻点办公,对案件审查起诉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证据,避免了因案件退查延误时间的情况发生,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如在案件审查时,我发现卷宗缺少陆道军是否有自首情节的证据,立即建议监委承办人出具了书面发破案经过,最终我院对陆道军挪用公款和受贿认定为自首。

  由于措施得力,办案规范,证据完善,我院从受理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只用了1 5天时间,法院庭审后也当庭予以宣判,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在办理该案中,我们也发现了自身的一些不足,如关于财务、网络、环保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我们公诉人还需要不断加强学习,按照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在新时期检察工作中“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不断提升公诉人的专业化能力水平,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