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新规加强校车安全工作 须有专人全程照管学生

03.08.2016  11:04

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行驶时必须前后悬挂“接送学生车辆”标牌,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站点停靠,同时,必须安排专门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日前,市政府下发《加强全市校车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多项举措,保障学生安全出行。

意见》明确要求,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行驶时应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值得关注的是,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及租用公交车辆或客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学校或属地政府,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校车投入运营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意见》规定,每辆校车都要建立完善的车辆、驾驶人、线路管理档案。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也应当依照校车许可办法申请变更校车使用许可,并经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重新领取校车标牌。租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公交车辆或客运车辆须依照此办法办理许可证。

根据《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全市所有偏远地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都可以享受公交服务或校车服务。对公交服务覆盖不到的地区,校车服务作为补充,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对公交服务覆盖不到又一时难以提供校车服务的地区,可通过租用公交车辆或客运车辆的方式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入园幼儿应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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