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严重超速超员要追究刑责

16.09.2015  09:00

  江苏交警10天查处校车交通违法145起11月1日起按新规处罚

  超载校车挤满了孩子。

  

  9月15日,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打非治违”第四波次集中整治校车违法专项行动战果。记者获悉,第四波次集中整治校车违法专项行动于9月6日在我省启动,行动10天来,全省交警共设立检查点942处,查处校车交通违法145起,其中查处“黑校车”21辆,扣留车辆40辆次,强制报废2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查处的145起校车交通违法中,以“黑校车”、超员载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三类违法居多。

  校车司机违法必须整改

  记者了解到,整治行动开展后,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和校车服务企业,对辖区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违法状态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责令整改。截至9月15日,全省131辆逾期未检验校车、8辆有3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校车、11家所属校车有3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单位全部“清零”,全省具备校车许可资质的1784辆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全部“清零”,最大限度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还根据校车通行管理规定,严格查处校车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共同督促校车运营单位限期整改。

  校车严重超速、超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了解到,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也是处拘役,并处罚金。

  整治现场:

  核载6人挤了20多名学生

  日前,江苏徐州交警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联合多部门分多个工作组,对辖区内的学校进行摸排走访,一次发现了两辆“黑校车”。当天早晨7点多,徐州经济开发区交警和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乘坐执法车,行驶到徐庄中心实验小学附近时,突然发现前面的一辆面包车内挤满了孩子,于是立即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

  交警拉开面包车车门发现里面挤满了小学生,车内座椅已经被拆除,只放置了几个木质长条凳。经过清点,这辆核载11人的面包车上坐了16名小学生,加上驾驶员共拉了17人,没有随车人员,而且面包车没有取得校车资格,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人资质。为了确保安全,交警先将孩子安全送到学校,然后依法对该车进行暂扣并做进一步处理。无独有偶,当天早晨7点半左右,另外一个走访组在323省道上也发现一辆拉载了20多人的“黑校车”,经查,这辆面包车核载只有6人,属于严重超员。同样,面包车没有取得校车运营资格,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人资质。目前,交警部门依法将两车暂扣,下一步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车主和学校进行处罚。

  幼儿园购买“黑校车

  9月7日下午,连云港市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民警在云台乡山东村内检查时,发现一辆核载7人的面包车里,满满当当地挤了13名幼儿,加上驾驶员和随车人员,车内总共坐了15人,超员100%,而且车上幼儿都没有系安全带。据驾驶员严某说,他和幼儿园园长是夫妻,因幼儿园地处农村,一些学生距离学校很远,为了方便学生上下学,去年他和妻子决定买辆面包车来接送学生,但自己今年已经58岁了,并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案的有关规定,对车辆的提供方,应当是处以一万到两万的处罚。”连云港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教导员张来军告诉记者。

  什么样的校车符合规定?

  2012年4月5日公布施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条例》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以下条件的材料:(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条例》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通讯员苏交轩记者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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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