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不是你想开就能开! 盐城检察官说法讲安全

05.09.2017  09:35

  【案情回顾】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全市首例校车超载案犯罪嫌疑人崔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崔某以盈利为目的,在响水县城经营一个托管园,为托管学生提供接送、食宿等有偿服务。2016年3月,崔某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未办理校车业务许可的情况下,购买核载6人的小型客车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业务,并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2016年12月18日下午,崔某超载搭乘17名小学生并严重疲劳驾驶,途径响水县城双园路与黄海路交叉口时发生6车连环撞的重大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多车受损,社会影响恶劣。经认定,崔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响水县检察院受案后,根据本院“向日葵”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计划的工作安排,在依法从重从快办理该案的同时,会同教育部门积极做好受害学生的安抚工作,协调崔某及时合理进行补偿,督促交管部门加大黑校车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

  【检察官说法】

  “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黑校车”大多出现在郊区和农村等公共投入不足的地方,且校方不愿为校车费用买单。黑校车是以盈利为目的,且常发生超载现象,对学生的安全构成了重大的威胁。

  【刑法条文】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并于同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严禁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者将涉嫌危险驾驶罪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校车运营不仅关系青少年的安全,更牵动着千万个家庭的幸福,事关国家的未来,相关学校及幼儿园一定要选择符合安全规定的校车,并制定严格的校车运行制度。

  “黑校车”超员危险不容小觑,交警部门应加大处罚的力度;学校、家长、司机要意识到超员潜在的危险,别让那些血淋淋的教训重演;家长及青少年学生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识,拒绝乘坐“黑校车”,遇到“黑校车”应及时向交警或交管部门反映。

  广大司机朋友遇见校车应及时礼让。校车作为一种特殊的车辆,乘坐的基本上全是儿童,因此,在道路上遇见校车应及时礼让,不与之竞驶、争道。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孩子安全上下学撑起一片蓝天!(盐城市响水县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 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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