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校外培训机构“陷阱” 江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27.03.2021  16:51

  江苏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3月26日上午,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全省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特别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据了解,近年来,在全省各地的共同努力下,江苏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日趋完善,发展日趋规范,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涉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消费投诉呈不断上升趋势。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秩序,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8号)要求,结合推广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推广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其作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要结合推广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政策宣传,使校外培训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2019年2月印发的《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暂停推广使用。

  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主要方式,以校外培训合同行为为主要检查内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抽取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30%,对于收集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培训机构要做到重点检查。检查中,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相关执法检查信息同时要录入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并更新黑白灰名单。

  《通知》还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专家对相关条款进行点评、分析,通过各类媒体营造有利舆论氛围。要把教育部、市场监督总局《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贯穿于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当中,引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提升整治效果。(孙茂强)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