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物料露天堆放 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推进环保税征缴

06.09.2022  10:21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在审查粉尘污染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行碎石作业时将部分砂石物料露天堆放,致使现场道路积尘较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施工作业过程向外界环境排放的粉尘污染,属于应税大气污染物,按规定该公司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但却一直未申报缴纳。

  发现线索后,栖霞区检察院立即开展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实地走访企业,查明环保税税收申报缴纳等情况,牵头召集区住建、环保、税务部门,就全区环保税征缴事宜召开圆桌磋商会议。根据磋商达成的共识,就环保税征收等相关问题,栖霞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建设,依法追缴相关工程项目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税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建设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意识。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对涉案企业环保税征收情况开展专项清查和补报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及时足额收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