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高碰上高压线必须修剪

25.02.2016  09:11

  本报讯(通讯员徐峰王芳)供电公司有两条110千伏高压线刚巧经过被告一处花卉苗木基地上空。由于树木自然生长超高,已超过树木与高压线最大安全距离,危及到了电网的安全运行。为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尽早消除隐患,供电公司只能被迫停运了这两条高压线并随即通知被告,依照相关电力法规对其超高的树木进行修剪。

  被告提出,早在1998年8月,双方就此事已经达成协议,对供电公司线路的转角桩设置、路径以及被告餐厅、厨房高度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并先后收取供电公司砍伐树木补偿款23000元。此次要其修剪树木,供电公司须先支付10万元的补偿费方才同意。经当地村委和政府部门多次劝解无效后,供电公司诉至法院。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树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仅自己不主动修剪树木消除危险,反而阻碍原告依法修剪树木,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供电公司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修剪,被告不得阻止。

  【法官点评】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涉及到国计民生。电力设施投资巨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全体公民,其运行安全价值远远超过被告主张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木的价值,且原告只是要求被告对树木进行修剪,并未要求其对树木进行砍伐,因此,被告不能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更不能在未满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阻碍公共电力设施的运行。

编辑: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