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重残重病等四类儿童首次纳入保障范围

17.07.2015  18:35

      近日,南通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市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南通市区集中和散居孤儿的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725元/人·月和1040元/人·月。同时,首次将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低保家庭的儿童及监护缺失的四类儿童纳入了保障范围。其中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市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60%执行,低保户家庭儿童按现行低保标准的120%全额享受。其他需要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困难儿童,由各区按照省、市有关意见精神明确补助对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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