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苏州市司法局四项举措推动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17.07.2017  23:03

自今年6月被省厅确定为标准化建设综合联系点以来,苏州市局围绕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总要求,认真贯彻6月8日省厅综合联系点座谈会精神,多措并举,确保标准化建设全面有序推进。

一是及时动员部署。在省厅座谈会召开后,立即召集所有业务处室负责人传达上级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标准化的试点工作重在推动法律法规的条文细化为工作流程和规范,梳理岗位职责,杜绝工作随意性。要求所有业务处室将积极参与、主动作为视为综合联系点工作的首要标准,必须无条件推进落实。

二是明确推进任务。出台《苏州市司法局标准化建设综合联系点工作方案》,将2017年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为全员部署、全面推进、示范培育、总结迎检四个阶段。局党组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标准化建设综合联系点工作,部署近期三项推进任务:一是学好省厅标准,要求各业务处室积极与上级处室沟通,尽快掌握省厅已发标准及拟发标准,重点关注新增及修改内容;二是梳理既有标准,对本级已出台的工作标准逐一筛查,结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情况,做好废、改、留的清理工作;三是确定新增目录,在学习和清理基础上,形成本条线拟细化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目录,并报上级处室核准。

三是强化考核导向。完善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作为各季度集中学习重点。同时,梳理《苏州市司法局执法质量日常考评办法》中与标准化建设相关的考核项,重点对执法管理、法治宣传、行业服务的人员与组织在平台建设、岗位与人员配备、制度与台账建立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细化具体分值,以每季度执法质量考评为抓手,落实“用标准评价工作”的监督导向。

四是注重上下联动。苏州片区有5个县(市、区)局被确定为标准化建设专项联系点,市局宣贯标准化工作将召集各县(市、区)司法局一并参加,并定期与专项联系点沟通,共同探索标准化建设延伸方向,保障重点流程优化的科学性。市局综合联系点新增工作规范和评价体系的制定,将兼顾县(市、区)局专项联系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确保标准化建设全面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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