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广陵区“六突出”推进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

26.04.2017  09:02

近期,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突出六个方面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

一是突出责任落实。组织局领导、各科室、基层司法所专题召开标准化建设动员会暨部署会,在会上明确了局长统筹安排、分管局长协调指挥、科室负责人具体推进、全体工作人员分工落实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认知,将标准化推进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突出项目管理。以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基层基础、公证等业务为条线成立相关的标准化推进项目组,制定标准化推进进度表,参照省、市已经出台的各项工作标准,借鉴其他地区的标准化建设试点,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梳理出标准化推进清单,确保标准化在各个环节得到落实。

三是突出制度转化。注重将各项运行成熟的标准化工作转化为制度,目前已与广陵区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审批工作的意见》,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先后制定了《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出监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州市广陵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

四是突出贯彻实施。印制各项标准化要求并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采用集中培训、组织岗位大练兵等方式将在全局范围内推行标准化工作。

五是突出动态跟踪。每月对照标准化推进进度表,检查各项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情况,督促项目进程。定期召开标准化推行例会,会上交流标准化实施情况及意见反馈,结合新情况共同商讨解决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试行标准。

六是突出考核激励。将标准化作为考核项目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对积极提出标准化工作建议以及积极落实标准化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实滞后的个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