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元年:用“标准”打造江苏民政管理服务品牌

26.10.2016  18:32

      今年5月,省民政厅召开了第一次标准化工作推进会,今天(10月25日),在一年之内再一次召开标准化工作推进会,就标准化工作进行了再次部署。

      “2016年是江苏民政标准化工作元年。”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说,“要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发展形势。加快推进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大旺、副局长张前等出席。现场,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今年以来,全省民政系统启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逐步将标准化工作列为督查和评估内容,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

      据悉,在已有18项江苏民政地方标准的基础上,今年3月,结合民政重点业务领域和社会需求,省厅统筹规划,编制了34项民政标准研制计划,其中,4项地方标准已在今年4月立项。并确定了第一批为期两年的21家试点单位,明确了建立标准体系、贯标、制标等7项试点任务。

      “在现代社会,只有掌握了标准,才有发言权、主动权,才能引领进步发展。”侯学元说,“可以说,加强标准化建设,对于现代民政建设具有战略性意义。”

      民政标准通过规定各项业务活动的技术规则、程序要求和量化指标,不仅为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补充,还可以为社会各方面资源参与民政服务提供统一的进入、监管、评价标准,解决资源融合的“接口问题”,提高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


      “从转变政府只能来说,按照行政审批制作改革的要求,能够通过标准、规范等手段解决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侯学元说,“这就要求,民政各项服务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为加快推进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省民政厅会同省质监局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目前正在编制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致力于用“标准”打造江苏民政管理服务品牌。

      标准的特性就是“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民政领域各类推荐性标准大都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因此,多用于规范民政各类管理服务。据了解,省民政厅此次协同省质监局,将首先把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标准优先转化为地方标准,在最大范围内推广试点经验和制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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