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是真发票 为啥还要补税

13.03.2015  17:34

  □本报通讯员于 群李洪进

  3月13日讯 “这些发票都是项目分包公司提供给我们的,我们当时都确认过了,都是真的发票啊,我们的款项都是按发票金额支付的啊,这怎么还要补税呢?”在南京江宁做建筑工程的陈老板来到江宁地税局稽查局火急火燎地诉起了冤。

  原来,陈老板所经营的公司在去年接受并入账的几张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涉及金额300多万元,按规定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近80万元。针对陈老板的疑惑,地税干部向他作了详尽的政策解读,即陈老板所经营的公司接收的这几份发票均已确定为虚开发票,并且这些发票与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和资金流向均不一致,属于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但陈老板所经营的公司没有按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取得合法、规范的发票,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听了这些解释后,陈老板懊悔地想起来,当时分包方在提供结算凭证时,拍着胸脯讲这是百分之百的从地税局领出来的真发票,会计为此还专门上网查验过。虽然不是分包方开具的,但考虑到不是假发票,也就按合同支付了款项,没想到铸成了接受虚开发票的大错。

  为此,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定,不要接受虚开发票,即便是虚开的真发票也不行!不能心存大意或侥幸心理,以免带来税收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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