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方部署查纠队伍突出问题和警示教育工作

09.11.2020  10:50

  11月6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查纠队伍突出问题和警示教育工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对查纠检察队伍突出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主持会议。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王铁军对开展全省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指出,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正在进行,我省徐州市检察院和云龙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地区,前期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中央政法委将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在全国政法系统推开。为认真做好我省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准备工作,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出台了集中查纠检察队伍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对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中重点查纠的几个方面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防止问题积累、被动查纠。同时,为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和省纪委监委《关于推动省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精准开展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要求,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纠检察队伍突出问题和精准警示教育工作。

  会议强调,在检察系统精准开展警示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省委、省纪委“廉洁江苏”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现实需要。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常态化、制度化警示教育坚持好、落实好,驰而不息、久久为功,通过警示教育提醒干警、保护干警、关爱干警,努力把问题遏制在未发初发阶段。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对照近年来我省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深入查摆剖析,深刻对照检查,在12月底前完成以下三项重点任务。一是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各级院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注重问题导向,严格按照问题责任、反馈意见和自身实际情况“过筛子”,不避重就轻、不回避矛盾,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达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目的。二是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书记为本单位党员干部讲授警示教育专题党课。专题党课要聚焦“警示”主题,紧密联系本单位本地区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编制警示教育教材,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深入分析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区分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检察官和检辅人员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编印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组织检察人员学习反思,推动警示教育目的与效果相统一,提升教育效果。

  会议强调,抓紧抓实抓好专题警示教育是全年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提高思想认识,带头落实政治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确保检察干警人人受教育;坚持多措并举,提升警示教育针对性;不断梳理总结,健全完善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

  会上,徐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旭奇介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情况。徐州市检察机关在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中,注重立足固本培元抓学习教育,强化理论武装,拓展学习载体,突出典型引领。坚持从严从实抓问题查纠,抓好政策引导,严格自查自纠。紧盯突出问题抓顽疾整治,突出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突出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检察官退休离职后违规担任律师和“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突出整治检察监督中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突出整治检察队伍特权思想和官僚作风问题。结合检察职能抓专项推动,在学习教育环节就谋划开展扫黑除恶“六清”“回头看”、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等“六个专项工作”,充分发挥清除害群之马、推动教育整顿的独特作用。着眼常态长效抓建章立制,出台《专业化办案团队培育和选树实施办法》等2份工作文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规定》《当面听取信访人意见工作规定》等5项司法办案制度,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品质。

  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巡视员,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各设区市检察院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