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检察院:积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

31.10.2014  14:10

  近日,沭阳检察院侦查终结的一起发生国家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新沂河综合整治工程中涉嫌贪污的两个犯罪嫌疑人分别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

  针对新沂河综合整治过程中贪污案件频发的情况,该院与沿河乡镇和县水利、河道等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推动涉水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据介绍,自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沭阳检察院深入了解镇村在征地拆迁、低保金发放、专项资金补贴等方面的实际状况,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联动庙头、胡集等基层检察(站)室,结合“检察长预防宣讲基层行”和检民“一对一结对帮扶”等活动,确定侦查的方向和重点。截止目前,查办该类案件18件27人,无无罪判决、无定性改变,广泛涉及城镇户籍管理、城乡土地建设、公安联防队员管理、城乡低保等领域,收到较好成效。

  另据了解,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活动中,沭阳县检察院一方面注重畅通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利用便民服务热线、“@花乡沭检”窗口、远程视频接访平台以及控申“建明工作室”等平台,同时开展下乡接访、巡防等,为群众表达诉求创造便利条件,并从中收集职务犯罪线索。上述发生国家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新沂河综合整治工程中涉嫌贪污案件就是在接访中发现的线索。另一方面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对涉农犯罪进行预防教育,在乡镇检察室建设涉农警示教育基地,聘请检察联络员和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员,定期组织乡镇机关、村居人员接受党风廉政教育。同时加大对涉农矛盾的化解和案件的查处力度,在风险预警评估的基础上,联合控、捕、诉等部门制定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化解或处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于检察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