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分离,泰州消防创新执法模式

14.06.2017  00:11

  “以往实行‘查处合一’执法模式,执法人员同时兼有‘运动员’和‘裁判员’角色,存在着‘自由裁量权大’的弊端。如今,实施消防执法‘查处分离’制度仅4个月,责令‘三停’数和临时查封数分别上升47%和188%,消防执法公信力显著提高。”近日,每每谈起“查处分离”工作制度,泰州消防支队执法人员都不免夸赞几句。

  该制度明确:支队、大队消防监督员主要负责“查”,通过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行政许可和备案、上级交办、举报投诉、移送的案件线索,全面收集证据。支队成立案件处理大队,侧重于“处”,对移交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并呈报法律审核、审批,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送达、执行,对已结案件进行归档。支队绩效办负责“督”,随机抽查监督检查质态、执法卷宗质量及案件办结情况,做到随时跟踪执行、随时督查质态、随时下发通报。

  按制度分工好的“查处分离”执法模式减少了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违法违纪空间,真正实现消防执法的阳光和透明。监督员专注检查,无“后顾之忧”,检查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处罚组”办案人员按照调查取证情况,按照办案程序公开、公正执法,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