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介绍卖淫被查办 如东检察:别让犯罪搭上"互联网+"

02.06.2017  09:31

  随着国家“互联网+”计划的深入推进,各行各业均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我们在为“互联网+”计划点赞的同时,也要警惕各类犯罪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网络介绍卖淫刑事案件值得我们警惕。

  田某系重庆市一家工厂的职工,在嫖娼中结识了数名失足女,后产生了利用失足女赚钱的肮脏念头。2016年下半年,田某经人介绍通过微信找到了懂得网络技术的魏某以及“键盘手”张某。田某、魏某、张某相互之间均不知道真实姓名,身处天南海北的他们通过网络一拍即合,分工合作做起了违法生意。田某负责与知足女联系,魏某负责利用网络技术将微信虚拟定位发布招嫖广告,张某负责使用微信与手机接待嫖客。三人按照约定进行卖淫款项分成。2016年12月,失足女在酒店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抓获,后田某等三人陆续归案。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三人均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但自以为隐蔽不会被查获,其中懂得网络技术的魏某在微信聊天中还使用了变声软件。当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三人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时,三人才悔不当初,泣不成声。

  承办检察官认为,在全行业实施“互联网+”计划的大背景下,我们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使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同时也要加强宣传工作,别让不法分子存在侥幸心理,别让犯罪搭上  “互联网+”的快车道。(作者:柳泽忠 吴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