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手”替考将与雇主一起被追刑责(图)

27.06.2015  06:23

  6月8日,江西替考案主犯之一赵某被押往南昌。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不久前结束的高考再曝舞弊案,江西等地发现有组织的规模性替考作弊,“作弊入刑”的舆论呼声也随之高涨。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二审。在草案一审稿增设专门条款惩处考试作弊行为的基础上,二审稿对相关条款作出进一步完善。

   将作弊上升为刑事处罚

  2015年的江西替考案、2014年的河南杞县替考案、2008年的甘肃天水替考案……近年来,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考试屡屡曝出“舞弊门”。

  “虽然国家明令禁止考试作弊,但由于刑法没有相关条款,仅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显得‘高举轻罚’”。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郑军男指出,以替考为例,目前的处罚依据主要是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在校生做“枪手”,将被所在学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做“枪手”,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找人替考者考试成绩作废,1到3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其违法成本非常低。

  根据草案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组织者、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提供者、试题和答案提供者等,将面临最高七年有期徒刑;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者,将被处以拘役或者管制。

  “草案二审稿与一审稿一致,明确将考试作弊行为予以刑事处罚,与过去的行政处罚相比更加严厉。”郑军男认为。

   重点打击幕后“推手

  草案二审稿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与草案一审稿相比对,草案二审稿将“组织考生作弊”修改为“组织作弊”。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指出,这意味着法律的适用和处罚范围都将扩大。

  此外,对作弊器材提供者,以往多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罪名入刑,此罪的法定刑仅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草案二审稿中,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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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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