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不能"一罚了之" 海陵建议督促复种树木1530棵

19.08.2016  13:34

  “潘科长,您好,320棵杨树已经全部补种到位。我们将派专人跟踪,做好服务和监督工作,将检察建议落实到位。”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潘瑶,一上班就接到了该区农业委员会的电话。

  今年4月,该院公诉部门在办理朱某等人涉嫌滥伐林木案时发现,3名犯罪嫌疑人在未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杨树23棵,立木蓄积为8.8999立方米。案发后,该区农业主管部门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未作出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我们分析认为,此案中农业主管部门可能存在履职不当的问题。”承办检察官说。随后,该院启动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移送线索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介入调查后认为,对相关涉案人员不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他们毁损的林木,农业主管部门也应当督促责任人进行修复,恢复生态环境。5月10日,该院向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及时责令相关责任人补种林木。海陵区农业委员会积极采纳了该院建议,第一时间制定了补栽方案,随后责令3名犯罪嫌疑人补种被盗伐的林木。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共梳理滥伐林木、杀害野生动物案件线索6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3件,督促农业主管部门责成相关责任人复种各类树木1530棵,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法治宣传9场次。(通讯员倪金鼎 任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