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信息》发布四川国有林区专题调研报告,报告提出:改善林区职工现状 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2.10.2015  09:22

  《全总信息》第103期日前刊发题为《四川国有林区企业包袱沉重职工生活困难》的调研报告,对四川省国有林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推进四川国有林区改革的四方面建议。调研报告由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完成。
  报告指出,四川国有林区地处长江和黄河上游,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区,生态地位重要。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四川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性采伐,森林生态功能得到修复。截至2013年底,全省森林面积达到1725.7万公顷,居全国第四位;活立木总蓄积17.9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二位,为维护三峡工程和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四川国有林区因资金投入不足、体制机制不顺、民生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影响,导致林区经济发展迟缓,民生改善困难,不稳定因素增加。
  四川国有重点林区森林资源经营主体包括22户重点森工企业、3家林区筑路企业、3家水运企业、110家地方小采企业、180家国有林场。2014年,国有林区林业在册职工3.2万余人,其中在岗职工3.1万余人、下岗待安置1115人,离退休职工6.8万余人。
  报告提出,四川国有林区发展缓慢,林区职工工资收入偏低,形成一定比例的贫困群体。一是职工工资偏低,队伍弱化。2014年,川南林业局职工年工资收入25836元,仅为同期全省城镇职工工资收入的45%左右。森工企业10多年来基本未录用新员工,企业职工平均年龄超过40岁,初中及以下文化人数占70%以上,企业面临管理断层、人才断层、年龄老化等问题。同时,由于森工局大多地处贫困地区,青年职工多不愿到此工作。现有职工因劳动技能单一、技术含量低,再就业困难。二是企业欠账多,社会负担沉重。中央财政对四川“五险”补助标准以2008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25038元的80%作为测算社保缴费基数,而四川实际缴费基数是以上一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测算,“五险”缺口大。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未纳入天保工程二期中央财政补助范围,致使企业社会负担较重。森工企业棚改普遍存在“两证”办理难、税费减免不落实、企业配套资金大等问题,增加了企业和职工负担;棚改基础设施投入大,企业棚改配套资金缺口大。三是林区基础设施落后,政策边缘化。尽管二期天保工程较一期投资标准有所提高,但随着造林成本、管理费用等逐步增加,国家核定的成本明显低于目前的实际水平。当地森工企业除天保工程资金外,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林区基础设施缺乏资金维护保养,道路、房屋、森防设施设备损毁比较严重。另外,森工企业“非工非农、非企非事、非城非乡”的尴尬身份,使得林区职工既享受不到城镇职工的惠民政策,也享受不到惠农政策,以及新农村“村村通公路”“农村电网、电讯改造”等工程政策,生存和发展正逐步边缘化。四是历史债务沉重,经济转型难。当地森工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大量不良金融机构债务,偿还压力仍然较大。由于当地林区发展的产业项目弱化、科技含量低、缺少核心技术和品牌运作,产业层次处于低端,附加值低,经营效益低下,加之林区职工发展自营经济缺乏项目、资金、技术支持,职工自营经济难以形成规模化、品牌化、市场化。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在调研报告中建议,为推进四川国有林区改革,改善林区职工的“低收入保生态”现状,让广大职工群众共享林区改革发展成果,应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提高天保工程投资标准。建议国家建立天保工程投资动态调整机制和森工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二是解决森工企业历史欠账。国家和省级政府共同制定专题方案,一次性解决森工企业历史欠账;按各省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收入的100%解决森工企业国家部分的“五险”金;将死亡职工抚恤费、退休职工统筹外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纳入中央财政补助。三是统筹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议比照国家二期天保工程方案中的公益林建设项目由国家全额出资的政策,将国有重点林区的基础建设统一规划,国家出资统一建设。四是给予林区转型发展政策扶持。进一步豁免森工企业在采伐经营时期的历史债务,对森工企业转型发展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将国家扶贫政策覆盖国有林区,对森工企业转型发展项目给予金融贷款贴息、税收减免优惠,建立林业产业发展基金,补助扶持森工企业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