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生态安全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09.03.2016  1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16年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研究森林生态安全问题,并发表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森林生态安全和林业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于加快我国国土绿化进程、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认真抓好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历史重任
  (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论断,为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确立了根本指针。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顶层,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根基,对维护生态平衡和国家生态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对此予以更加深刻的阐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林业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着力解决影响国家森林生态安全的重大问题,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历史重任。
  (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林业生态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赋予了林业前所未有的新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推进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质量,搞好城市内、城市周边、城市群绿化,建设国家公园等,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都是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基本遵循。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等国家大局来谋划、来研究、来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加快国土绿化,加强生态保护,强化森林经营,改善基础条件,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林业改革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极大地拓展了林业改革发展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加快国有林区林场改革、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创新产权模式、创新森林城市建设模式、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制修订林业法律法规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涉及林业改革发展必须突破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和必须强化的一系列重点领域,是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林业各项改革,创新林业发展举措,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构建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和动力的体制机制,积极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
  (一)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到每个单位、每位干部职工。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让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激发做好林业工作的干劲热情,振奋奉献林业的精神,增强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要把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是水库钱库和粮库等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林业的地位作用、方针政策、目标任务,不断增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推动林业现代化建设。各地要积极向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加大协调力度,努力争取各方面关心支持林业工作,形成发展林业的强大合力,迅速掀起林业改革发展的新热潮。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全国“两会”、植树节、植树日、国际森林日、防治荒漠化日等重要节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集中开展“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林业政府网等报刊网站要开辟专栏,推出一批有分量的理论文章、权威访谈和重点报道。要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系列重要论述、林业的地位作用和“十三五”发展思路、各地各单位推动林业改革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等。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中央关于林业的最新定位、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加快林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具体要求,深入开展如何推进国土绿化、如何提高森林质量、如何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如何建设国家公园,以及如何加快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如何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如何创新产权模式、如何完善林业法律法规等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确保每一项重要指示都落到实处。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加快完善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强化林业改革发展举措,切实将每一项要求都落实到相关规划中。要完善林业政策,增加资金投入,加大资源保护培育力度,创新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
  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
  当前,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生态安全建设“四个着力”的明确要求,紧密结合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的总体部署,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林业改革发展取得新的成效。
  (一)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推进国土绿化作为林业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创新产权模式和国土绿化机制,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加快国土绿化步伐。要加强国土绿化宣传教育,创新义务植树活动形式,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要完善部门绿化机制,落实绿化责任,深入推进部门绿化。要从构筑“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出发,紧紧围绕国家重点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要加快推进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抓好退耕还湿以及干旱半干旱地区、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造林绿化,着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要全面实施《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加强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切实守住林地红线。
  (二)着力提高森林质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是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森林多种功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在扩大森林面积的同时,努力提高森林资源质量。要坚持科学绿化、适地适树,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封飞造、乔灌草结合,积极推广使用良种壮苗,切实提高造林质量。要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出台《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建立国家、省级、县级三级森林经营规划体系,健全森林经营技术标准体系,扩大森林经营任务规模,加快推进森林抚育和退化林分修复。要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把全面保护天然林和科学经营天然林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少森林资源灾害损失。要加快修订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天然林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健全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严格保护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三)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加人民群众生态福祉的重要手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城乡造林绿化工作,推动各地把森林、湿地、绿地等作为有生命的重要基础设施列入城镇建设规划,努力增加城市和城市周边森林面积,着力构建以林草植被和湿地为主体、城乡一体化的城镇生态系统,让居民看得见青山绿水,充分享受到生态产品,生活在绿色美丽的城镇中。要充分发挥创建森林城市的平台和载体作用,认真组织关注森林活动,加快建设一批森林城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建设一批国家森林城市群。要通过拆迁补绿、见缝插绿,使城市适宜绿化的地方都绿起来。要科学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加强古树名木管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和古树名木。要利用城市周边不适宜耕作的土地开展造林绿化,推进城市郊野森林公园和绿色乡村建设。要编制实施《全国森林乡村工程建设规划》,努力建设美丽乡村。
  (四)着力建设国家公园。国家公园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自然生态保护模式。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国家生态资源的主要管理者和保护者,要切实肩负起推动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任务,深入研究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正确的建设方向,积极推进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要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的基础上,谋划建立一批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类型的国家公园。要在大熊猫、东北虎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加快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探索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体制性问题,形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态廊道。要坚持一园一法,每个国家公园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或条例,条件成熟后,形成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成效。请各地各单位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