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十七条意见

07.03.2017  17:39

      日前,扬州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三五”期末,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9%以上,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在 96%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5%以上。

意见提出,立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积极落实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保护职工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重点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治理欠薪问题的预警防范,推进多部门联动惩戒机制建设,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调整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超时加班、违反休息休假规定等违法行为。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全面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职工自觉履行参保法定义务,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加快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

意见要求,突出共建共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已建工会企业普遍签订集体合同,持续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全面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开发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延伸。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集体协商、企务公开等为重要形式,民主议事会、劳资对话会等为补充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和联动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企务公开主体责任,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全面落实法定公开事项。维护和谐稳定,强化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要统揽全局、把握方向,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凝聚和统一起来,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和监察执法等工作。各级工会要坚决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积极反映职工呼声,竭诚服务职工,团结职工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企业党建带群团建设,依法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会,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大力宣传近年来涌现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园区(街道、乡镇)的典型事迹,宣传富有社会责任感、悉心关爱职工的优秀企业经营者和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优秀职工事迹,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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