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从四方面构建功能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24.11.2016  21:34

      一是完善养老工作政策。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工作,近年来泰州市、海陵区两级政府出台了《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陵区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养老文件,明确了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发展养老服务的思路;落实了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对老人入住床位实施补贴、免费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对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养老服务工作行为,推进了老年事业的发展。

      二是强化养老服务指导。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养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会办督查,整合各类资源,提升工作效率。完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协调民政、公安、卫生、人社、工商、物价等部门,定期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安全规范运行。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即时向社会发布养老服务业的各类信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态。

      三是编制养老专项规划。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编制《泰州市海陵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全区养老设施建设,分区分级合理布局综合性养老宜居社区、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老年人康复场所等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根据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现状以及老龄化程度,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和预留养老设施建设空间,与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进行相适应。同时,制订了《海陵区十三五老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对老年人医疗服务、精神文化、福利水平、依法维权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落实各项养老措施。各部门认真落实老年人各项保护措施,确保城乡老年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社保部门建立健全养老保险体系、医疗保险体系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特别对老年人关心的各类医疗保险最高报付额度、参保老年慢性病患者慢性病补贴标准每年都进行更新明确。卫计委每年组织全区60岁以上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进行免费身体检查。民政部门及时为60周岁以上的老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让全区老人享受各类社会服务中的优惠政策;对80周岁、90周岁、百岁以上老人做好动态核查,按月发放尊老金。在组织社区和社会组织为全区115名7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困难老人提供每天1小时免费服务基础上,今年根据上级要求,扩大市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分类按不同标准将为800多名困难老人购买养老服务,此项工作已完成招标,已进入与老人签订服务协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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